女人闻言,轻轻弯了弯嘴角。她给人的距离感很好,礼貌得恰到好处,又不会过分拘谨,很难想象是没有受过教育的贫民。
温敛在酒席间见过很多比她更低俗没有教养的权贵子嗣,喝点酒就能把下半身那点事全抖出来,穿得再光鲜亮丽也丑态百出。
但即便如此,陌生Alpha的信息素的味道已经让温敛的忍耐到达了极限。不是因为情动,是忍不住犯恶心。
“行了。”他推推她,坐回了墙边,“不想我睡,那你讲讲现在的状况。”
“这倒是无妨……”路岐道,“但在那之前,能不能先告诉我您的名字?我姓路,路岐。”
“温敛。”
“惹人怜爱的怜?”
“……收敛的敛。”他甚觉无语,懒懒地翻了个白眼,“凡是见过我杀人的,都求我最后不要把尸体搞得太惨。”
“哈哈,您真幽默。”
“……”
这个广阔而安静的空间存在感很强,温敛之前从剧痛中苏醒时就发现了。
因为太过异常,无法被模仿,当初联邦的将军病危时,特意为她建造的生命站也达不到这个精度。
在温敛的职业生涯中,更是闻所未闻。
“……我只记得自己在路上走得好好的,一不留神就掉进了这里。这个空间具体有多大我不知道,但——”
路岐伸手比了个三的手势,“我待在这里的前三千天,不分昼夜,一直朝着正北方前进。我想,迷宫总会有边界,只要找到边界,我就能找到出口。”
“结果呢?”
“结果当然是失败。”她说得很轻松,“三千天过去,我没有找到任何东西,原本打算放弃,但还好,我还是遇见了奇迹,遇见了您。”
温敛故意忽略了她话里的暧昧:“所以你在这里独自待了三千天?”
“准确地说,我只数了前三千天。”
他抬起头,路岐迎着他的视线眨眼,温敛忽然理解了这个Alpha不修边幅的外表和过分奔放的头发到底从何而来,被困在这种地方,连生的希望都会舍弃,更别说打理自己。
她现在还能笑得出来,八成是因为跟大金毛一样,脑子缺根筋。傻人有傻福。
“我本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