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之。
(十)前述各条规定。适用于一切公私房屋及其租赁关系。特此布告,仰即遵照。
进四九城前的约法八章主要内容是:
(一)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
(二)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凡属私人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农场、牧场等,一律保护,不受侵犯。希望各业员工照常生产,各行商店照常营业。
(三)没收官僚资本。所有在官僚资本企业中供职的人员,在人民政府接管以前,均须照旧供职,并负责保护资财、机器,图表账册、档案等,听候清点和接管。
(四)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
(五)国民党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大小官员,各安职守,听候接收处理。
(六)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
(七)农村中的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是不合理的,应当废除。但必须是有准备和有步骤的。农民群众应当组织起来,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行各项初步的改革工作。
(八)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