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仙桥上,被不知名一伙恶棍打抢首饰,剥脱衣裳,把丈夫的胳膊打伤,命在垂危。赵先依他口气,替他写了格眼状词。写道:
告状人狄门薛氏,年二十又零着四,为光棍打抢大事:三月三,因
回家去。通仙桥,光棍无数。走上前,将奴围住。抢簪环,吊了�髻。
夺衣裳,剥去裙裤。赤着脚,不能行步。辱良家,成何法度?乞正法,
多差应捕。本府老爷详状施行。
素姐跟了投文牌,手里执着状递将上去。太守将状看了一遍,又把素姐仔细观看,问道:“这状是谁与你写的?”素姐道:“是这衙门前一个赵先儿写的。”太守拔了一枝签,叫人拿赵先来见,问道:“这薛氏的状是你写的么?”赵先道:“是小人写的。”太守一面拔下四枝签,叫打二十;一面说道:“这等可恶!状自有一定的体式,你割裂了,这般胡说,戏弄本府!”赵先禀道:“小人是个武秀才,因无营运,要得写状度日;又想若与别人的状词写成一样,不见出众,所在另成一体。又想中式的时文,也有一定的体式,如今割裂变幻,一科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