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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幻境。( )
举一个简单的例来说,任何一种法律制,如果某一种罪名的刑罚,远远超过其他的罪名,那么这种犯罪的犯罪风险,就会大幅的提升,而会进行这种犯罪的人,数量就会大幅的减少……
这其实就是一种潜在的规则,任何一种风险和利益严重不对等的犯罪,永远都是只有少数人才会去做的犯罪行为……
就像是毒生意,一般来说,华夏境内贩毒,抓到基本就是妥妥的死刑,哪怕只是很小剂量的毒,也有很高的概率判处终身监禁甚至是死刑……
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无论是什么国家的毒枭和贩毒者,都很少会敢于踏入华夏的境内,因为他们很清楚,在其他地方贩毒,充其量只是要钱而已,但是在华夏贩毒,是纯粹的要命。赚再多的钱,也不见得有命去花,这样的代价是所有的贩毒者都不愿意去承受的东西!
从某种程上来说,华夏对于贩毒者制定的律法和打击力。都是相对于很多国家来说非常严厉的,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那些老谋深算的毒枭们总是会尽可能的避免自己的生意在华夏,而只有那些蠢货贩毒者,才会选择铤而走险的在华夏境内贩毒……
要知道。在华夏边境打击贩毒者的,可不仅仅是华夏的警方,很多时候,甚至连军方都会参与其中,一般来说,无论是什么样的贩毒组织,只要试图在国内扎根,都会被华夏政府不计代价的摧毁掉……
在这样的严厉制裁之下,毒贩之中的蠢货就会越来越少,久而久之之下。毒犯罪在国境之内的状况,就会获得很大程上的改善……
一个好的司法制之下,所有的犯罪者,都不会获得多的利益,而他们需要承担的风险和需要付出的代价,则往往会出乎意料的巨大,在这样的状况下,如果能够保证足够高的抓捕率,那么犯罪就会变成一种非常非常愚蠢的行为,久而久之之下。治安就会获得很大程上的提升……
因为没有人愿意去做一个蠢货!
而反之,在现代的社会司法制之下,很多时候,蠢货的角色。总是会被转嫁到见义勇为者的身上,久而久之之下,自然而然也就没有人愿意再去当蠢货了……
说到底,很多蠢货的诞生,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于警方的不作为和司法制不健全……
比如说。举一个很简单的例来说,现代社会之中,小偷小摸的数量是很多的,而一个人在见义勇为之后,被小偷报复,也是并不是什么罕见的新闻了,从某种程上来说,这种状况的出现,本身就是不应该的事情……
一个犯罪者能够堂而皇之的报复见义勇为者的世界,本身就是一个扭曲的世界,司法制本身就应该对于这种扭曲进行纠正,而并不是选择视而不见……
小偷小摸本身只是普通的犯罪行为,尽管很多人深恶痛绝,但是仔细说起来,对于社会的危害性却并不如何的巨大,但是犯罪者针对见义勇为者的犯罪,从某种程上来说,却可以算得上是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仔细说起来,可以说是全部死刑都不过分的事情……
因为这样的行为,其实就已经不是单纯意义上的犯罪了,而是一种对于社会秩序的恶意挑衅,是一种对于司法制的恶意挑衅,而同样的道理,像是马上扶起老人反而被讹诈的状况,其实也同样是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这样的行为,从某种程上来说,都会间接或者直接的让见义勇为者受到严重的打击,也会让社会之中的正能量受到严重的摧残……
从某种程上来说,讹诈普通人,和讹诈带有善意的命恩人,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前者很多时候,只是一种普通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而已,因为受害人往往自身其实也是有过错的,所以才会有把柄被人掌握……
但是后者却完全不同,那是一种彻彻底底的对于道德和秩序的颠覆,是一种对于人性的彻底埋葬,甚至因为这样的一次行为,可能会影响到许许多多人之后面临选择时候所做出的选择,这种行为本身,就是反道德,反秩序,甚至是反人类的做法,从某种程上来说,只有对于这样的行为,进行严厉的严惩,才能够将社会风气扭转过来……
犯罪本身有些时候或许只是生活所迫,但是犯罪本身是错误的,这样的观念应该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犯罪者在犯罪被抓之后,是没有报复见义勇为者的立场和资格的,任何的报复行为,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