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去规定什么样的方式更好,那么反而就是本末倒置了……
就像是住房拆迁一样,暴力的强拆也好,或者纯粹意义上的付出高额的拆迁补偿金也好,说到底无非就是商人们的不同习惯产生的不同方式而已,但是两者最终的目的却是相同的,甚至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两者拆迁方式,本身就是可以相互转换的,遇到暴力拆迁遇到真正的钉子户了,最终肯定还是要付出高额的拆迁补偿的,而如果付出了高额拆迁补偿金的情况下,还有人贪得无厌想要更多的话,那么暴力拆迁也可以说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说到底,就像是警方的暴力执法和刑讯逼供一样……
某种意义上来说,暴力执法这种东西,本身就是司法制度之中不可能回避的话题,虽然听起来不好听,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却也不算是什么很大的错误……
之所以这样说,其实很容易理解……
暴力执法这种行为,本身也是要分对象的……
如果对象是完全完全无辜的普通市民,或者仅仅只是犯了一些微不足道小错误的普通市民,那么这样的做法就是非常恶劣的行为,是属于要被判刑的犯罪行为……
而反之,如果执法对象是那些小偷,流氓,混混,抢劫犯,各种各样罪证确凿的犯罪者,甚至是大毒枭,人口贩子,那么无论是刑讯逼供也好,还是暴力执法也好,往往都会被认为是合理的行为,甚至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正义的做法!
说到底,还是要看执法的对象究竟是什么人来定的……
比如说像是人贩子这种等级的犯罪者,警察无论采用任何手段去对付他们,只要能够问出被贩卖的人口下落,都必然是大功一件,大快人心的,就算是在审讯过程之中不小心被弄死了,多半也是人人拍手称快,不会有人试图去帮助一个人贩子伸张冤屈,因为这样的犯罪行为本身,就是当然非常非常非常厌恶的,而这种厌恶的结果就是,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之中,这样的人就算是被弄死了,无论遭遇到再多的痛苦,也都是这种人自己应得的,无论多么倒霉,多么悲惨,多么痛苦的事情发生在这些人的身上,都不会引发人们一丝一毫的同情,因为这样的人,本身就是不值得去同情的!
而反之,如果一个人仅仅只是****而已,结果却在被警察逮捕的时候被弄死了,或者警方出面敲诈犯罪者的钱财,那么无疑就是一件惊天大案了,****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但是在绝大多数人的认知之中,却也绝对不是什么太过恶劣罪大恶极的行为,这样的行为,充其量就是罚款而已,拘留都属于有些过分了,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被敲诈或者遭遇的暴力执法甚至刑讯逼供的话,那么案件的恶劣程度自然可想而知,自然会激发起民众的愤怒……
说到底,法律和道德之间,绝大多数的人的内心之中,其实都是有一杆秤的……
什么样的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对待,每一个人对此都是有比较清楚的认知的,也就是因为如此,所以当人们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时候,就很容易会激起民愤……
这和法律本身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关系,违法的人,并不一定就会被憎恨厌恶,而守法的人,也并不一定就能得到所有人的认同和尊敬……
然而,虽然道理是这样的道理,但是暴力执法还是应该要尽可能的被减少或者杜绝的,究其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暴力这种行为,本身是很容易会上瘾的,或许最初的时候,警察们只是恪尽职守的只有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才会使用暴力,但是当他们习惯了这种暴力,并且沉溺于这种暴力所带来的满足感的时候,他们就自然而然会逐渐无法克制自己的欲望,他们会自然而然的觉得自己是高高在上的执法者,肆意妄为的对自己看不顺眼的人动用私刑,这样一来,无论对于被害者也好,还是对于警方本身也好,都会酝酿成一场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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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也就是因为人的理智和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