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自己的身上,最终毒发身亡而死……
这毫无疑问是一件比较倒霉的事情,但是在民众的评论之中,却没有人觉得这两个人死得非常冤枉,更多的人都觉得,偷狗贼被自己毒狗的针毒杀,是一件罪有应得的事情!
是的,罪有应得!
也就是说,在绝大多数人的潜在意识之中,偷狗的人,就算是为狗偿命了,也只是一个罪有应得而已!
这也就是人道和法律之间的矛盾所在了,在法律之中只是小偷小摸甚至没有达到案件标准的犯罪行为,但是在人性的理念之中,这种行为却死有余辜!
同样的道理,还有像是女子的偷情也是如此……
从现实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女子偷情其实算不上是什么犯罪行为,更不用说是违法行为了,充其量也只不过是违背了道德而已……
但是,从人道的角度上来说,这种行为却是很难让人容忍的做法!
在古代的时候,女子因为偷情或者未婚先孕而被浸猪笼或者烧死的,可以说绝对不在少数,在那种时代之中,这种行为在人们看起来,本身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女子偷情,被打死就是活该的,这种理念也是深入人心的……
而这种极端的观念,到了现代社会之中,自然是不会依然存在,但是不管怎么说,绝大多数的人,对于这样的行为,却还是不会抱有任何的好感的……
甚至,如果在现代社会之中,一个男人因为自己的妻子出轨而选择杀妻,也不见得会得到所有人的讨伐,甚至可能会得到一部分人的支持,因为这样的仇恨和屈辱之下,对于男人来说,做出任何的选择,其实都没有什么可以去指责的理由……
而如果男人面对这种情况,还选择唯唯诺诺的,这样的男人,才会被绝大多数的人认为是窝囊,认为不配当一个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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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现代社会早就已经公开宣扬男女平等,但是实际上,男性依然在社会之中占据主导地位,男性的偷情更多的时候只会被认为风流,而女性的偷情,则往往会被认为道德上非常严重的瑕疵,甚至在法律的层面上,人们也更加倾向于让出轨的女人彻底被净身出户……
说到底,这也是人道的一部分……
这种人道秩序本身,其实也是一种漫长的积累的过程……
和这种情况类似的,还有许多现实之中的其他状况……
比如说,同样是打人,如果被人殴打的,是一个无辜的女学生,那么绝大多数的人,都会对这个女生报以一定的同情,认为必须要对打人者做出严厉的制裁,才能真正平息民愤,才能够以正视听……
但是,如果被打的是一个小偷,绝大多数人就不会有这样的想法的,只要不被直接打死,绝大多数人的还是会认同这种殴打小偷的行为的,尽管会有一些道德君子跳出来说要依法办事,但是绝大多数的人,却还是会期望这种拳拳到肉的方式来发泄自己内心之中对于小偷这个职业的怨恨和不满……
而如果被围殴的是一个人贩子,那么恐怕绝大多数的人都会觉得,这样的人就算是被打死了,也是活该的,打死人贩子的人,不仅仅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反而是一种英雄行为,是应该被表彰的……
说到底,打人本身都是一种犯罪,但是不同环境之下,面对不同对象之下,同样是打人,在人道之中,被赋予的就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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