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辆小车互相追尾后,车上大部分人员下车查看,并相互争执起来。
就在这时候,一辆同样在超车道上高速行驶的白色凯第拉克连续两次变道,导致另一个车道上的大货车不得不紧急刹车避让。
而在超车道上行驶的另一辆大货车,被并行刹车的这辆大货车拦住无法变道,同时因为载货过多刹不住车,径直撞向了前方的四辆小车,并辗过从小车上下来的十多名司机、乘客。
……
“高速路上出现事故,如果需要停车,一定要150米,做好警示标志人不要在车里或机动车道停留到相对安全地带等候。”
“重点在出事了,就别在高速上逗留,赶紧离开啊!”
“第一时间不应该是放三脚架,这是在高速公路!”
“在这种三车道的高速公路上,大货车应该是不能走最左边的车道吧?”
“三车道大货车可以进入快车道行驶,明明大货车违规啦!”
看到视频的网友们纷纷弹幕评论。
……
“这个惨剧本可以避免吗?是几名轿车司机处理不当?是货车司机不该驶入快车道?”汪谦继续了他的主持。
“从此次事故来看,其中至少有以下几点致命的错误。”
“致命错误一:车距太近;高速上车速快,车辆之间应保持足够安全车距。但从视频上看,连环追尾的四辆轿车之间的车距显然过近,这是第一辆车撞狗并刹车之后,后面三辆车未能及时躲避的直接原因。”
“致命错误二:人员下车;追尾之后,四车驾驶人及乘员全都下车,从视频来看,应该是查看车损、商量如何解决,但却犯了‘高速公路上人员逗留在事故现场’的‘大忌’!”
“发生交通事故后,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无论车辆是否能够移动,车上所有人员都应尽快撤离到高速公路路肩、护栏外等安全地带,其他从此经过的车辆及人员同样禁止停留或为了拍照而减速。”
“最近在另外一条高速公路上同样发生了一起货车追尾事故,造成道路拥堵,不少经过现场的车辆减速拍照、看热闹。为了避免影响通行和发生二次事故,高速交警向停车拍照的车辆怒吼:事故现场不是景点!”
“致命错误三:未开双闪;这起事故的第三个致命错误是:追尾发生后,四辆小车均未打开双闪。双闪最大的作用是警示,是为了让其他车辆发现前方存在危险,以提前采取措施,避免二次事故。而根据视频来看,四辆车均未开启双闪,这很可能是后方大货车未能及时躲避的原因之一。”
“开双闪不一定能避免事故发生,但希望大家千万要记住的是:不开双闪,发生更严重事故的可能性一定剧增。”
“致命错误四:肇事大货车视线被遮挡;视线被遮挡,其实归根结底也是跟车过近。这里单独提出来,是想告诉大家这么一条驾驶经验:跟车行驶时,如果前车忽然变道,不要犹豫,自己也要跟着变道。”
“这条经验看起来简单,但却非常实用,尤其是在跟随大车行驶时,后方车辆视线完全被挡,无法判断前方路况,如果大车忽然变道,一定是它的驾驶人发前方有突发情况。如果此时后车不采取跟随策略,很可能发生意外。从视频看,此次事故中的肇事大货车显然犯了这个错误。”
“致命错误五:大车占用快速车道;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三项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这三项规定交叉印证,可以得出结论:大型车辆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等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占用快速车道行驶,超车情况除外。”
“然而从此次事故视频中可以清楚看到,肇事大货车及其前方切换回中间车道的大车,在事故发生前并没有超车行为,但却一直行驶在快速车道上。”
“而这次事故后果如此惨烈的主要原因应该是两个,一是人员下车逗留在高速道路上,这是遇难者在关键时刻不可挽回的错误。一旦在高速上发生事故,车上所有人员应该尽快撤离到道路外或隔离带中,以防止二次事故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