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公来说,最开始因为白公胜之乱,好龙的那位叶公平定白公胜之乱,让司马之位给子期。
子期之子公孙宽,受封于惠王。
原本的封地准备封在大梁,但是公孙宽表示:“大梁这地方是北方重县,靠近三晋,我担心自己的子孙背叛楚王投靠三晋,以至于断绝了我的祭祀。不如把鲁阳封给我。”
于是公孙宽始封鲁阳。
而在吴起变法之前,楚国的政治一直动荡,所以名义上楚王有权收回封君的称号,但实际上就是世袭的。如今的鲁阳公是公孙宽后人。
墨子见于公孙宽之际,公孙宽曾说:“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夺之货财,则寡人必将厚罚之”。
他既称寡人,又称四境为臣,因而在变法之前楚国的封君地位,基本等同于西周的诸侯国。
除了一部分县,楚王为了收拢权力,拆分为封邑和直辖县之外,像是鲁阳这样地方的县都是县公县尹一体,掌握县兵,自治之余,还有开战权。
因此后来吴起才说这些封君“逼上而虐下”,楚国的数次叛乱,也都是因县公起、由县公平。
如鲁阳公,他在鲁阳有自己的封邑和采邑,作为俸禄。这些俸禄是不上交的,而且也不和本地的县兵有任何关系,他可以靠着俸禄养自己的私兵。
同时,在封邑采邑之外的广阔土地,他还有治权,以地方大员的身份治理,包括管辖县司马等,可以征召本地县兵。
只是本地县兵的赋,从鲁阳出,但又不从鲁阳公的封地出。作战的时候,楚王可以调动一部分县兵,但有时候也只能交由县公自己掌控。
除了在鲁阳的封地之外,第一任鲁阳公还兼任过一段时间的楚司马一职。
而司马的职务俸禄,并非源于鲁阳的封地,鲁阳的封地只是采邑与官职不一样。
在郢都附近的平原上,还有不少的“州”,比县低一级,而且就在都城附近,这些州也分封给在中央任职的县公们,作为俸禄收入。
南阳盆地附近的十七个封君,只是楚国诸多封君的一部分,到后期发展到封君最大的拥有“十四邑”,吴起变法人亡政息,最终封君尾大不掉——这也足够封建,以至于楚国灭国容易、复国也易,成为了秦末想要开历史倒车的主力。
可以说,楚王其实连郢都附近都没有绝对的掌控力,因为一些贵族在郢都附近还有“食州”,更何况远在颍水的鲁阳。
后来吴起变法的一个措施,就是三代手爵,或者将封君的土地向一些“边疆地区”分封,让他们向外扩展。
这本来是一招好棋,但是死的太早,那些不满的封君疯狂反扑,甚至于还出现了息县县公叛逃魏国这样的情况。
也就是吴起能打,其余封君不敢在他活着的时候动手,否则这变革连撑到熊疑死都撑不到。
南阳平原和江汉平原,本是楚国的精华之地,但在封君封地犬牙交错、拥有治权和军权的情况下,楚国的对外战争能力可想而知。
一直到战国末期,楚王才从一部分弱势封君的手中,拿回了司法权,但那也只是挑软柿子捏,真正强势的封君楚王依旧不敢动。
沿途而上,楚国的生产力水平也是低得可以,牛耕之内的技术并未传播至此,和已经展开了农业变革的沛县局面完全不同。
封君有经济特权,有诸多权力,食邑的收入或是养私兵,或是用来在受封的县非自己食邑的地方放贷,不断获取收入。
私田制度在楚国还未大规模展开,但是在南阳盆地这些发展较好较早的地方,也有了部分私田。
兵制上,还是采用原本的农兵制度,平日种植,农夫需要履行种种封建义务。包括当兵、出征、修建宫室等等。
尤其是封君食邑上的农夫,他们的地位基本等同于农奴,要为封君劳作的同时,封君也对于他们有足够的掌控力,并且剥削这些农夫的劳动。
一些比较大的城邑中,手工业者发展的还好,也逐渐出现了一部分有闲阶层,这部分人算是墨家此时宣传方向的主要受众。
虽然生产力低下,但好在楚地并无寒冬,此时人口也不多,饥荒之年总能靠些乱七八糟的东西顶过去,只是这种情况再加上农兵征召制度,这也就必然导致楚国围城半年多就是极限——如果战争不能在一年之内解决,以楚国现在的情况,必然会导致某个县在之后大规模出现因为劳动力强制出征而出现的粮荒。
这也正是前任楚王对于墨家垂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