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齐国的历史经验,其实富国的手段和道理体系都是有的,难得就是怎么对照现在的情况实行。
既然是体系,自然要有与之配套的内容。
想要这么做,又需要三个先决条件。
其一,山海是归属于君王所有的,并且君王要善于利用这个所有权,获得财富。
其二,在官营经济之外的私营经济,一定要发达,使得民众大量的交换,才会导致缺钱,然而售卖粮食。
其三,民众经营土地,一定要有利可图,拥有除去租税和自己吃的那些后的盈余,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才能够使得君王所获得的山海的所有权挣到足够的钱,并且这些钱可以转化为君王想要的东西。
针对这三点,田和仔细研读,也终于明白了这三点内容引申出来的种种变革手段和体系道理。
针对第三点,也就是民众经营土地要有盈余这一点,这是基础,也是重中之重,因为农业是工商业的基础,所谓“五谷粟米者,民之司命也”。
对于这一点,管仲提出的手段有两个,相辅相成。
一个是相地而衰征,也就是考核土地的肥沃程度,制定不同的税收标准,形成差级地租。
而要形成差级地租,又需要做到“与之分货”。
与之分货,也就是用“实物地租”代替“劳役地租”,在齐侯直辖的范围之内,取消“公田”制度,将土地分给民众、所有权仍属于君主,以此取缔民众“公事毕乃敢治私”的劳役地租,用实物地租取代,激发民众的积极『性』。
放眼天下,秦、魏等地的变革,基本上都是一样的套路,而这个“与之分货”的办法之所以不能在更早的时代实行,其实本质是还是墨家所谓的“九重乐土”之中的“善政”之意:生产力不足这样的制度在更古的时候就是恶政,也就是墨家辩数中的“在”——尧的政策我们看着好,是因为我们站在现在去看尧那个时代,所以他可以治理,但如果尧的政策放到现在,他不但治理不能还要变成恶政。
之所以“千耦其耘”,是因为生产力低下,不这样就无法有效的剥削。管仲认为齐桓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已经完全可以放弃千耦其耘的劳役地租,用差级地租和实物地租取缔劳役地租。
齐桓公死后,齐国内『乱』许久,五公子之争以及随后的田氏之『乱』,都让齐国这百年的时间不进反退,根本无从实行这样的政策,也无足够的基层官吏去推广,加上齐桓公一代雄主都无法遏制贵族不得不分权高、国两家,这一切美好的想法也只能停留在理论上。
既然说这是一套体系,自然有与之配套的内容。
在解决了农业问题之后,便要解决工商业的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贫富差距等问题。
对此,齐国的学术派认为在征税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夫以室庑籍,谓之毁成;以六畜籍,谓之止生;以田亩籍,谓之禁耕;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以正户籍,谓之养赢。”
也就是说,如果征收房屋税,会毁坏房屋。
如果征收六畜税,会限制六畜繁殖。
如果征收田亩税,会破坏农耕。
如果征收人头税,会导致绝育。
如果按照一家一户收税,这又等同于在优待富豪大户。
这五种税的例子,是说国君可以收税,也可以根基税收的种类,来对国家经济进行调整:想鼓励养马,那就不征收马税;想要促进人口增加,那就摊丁入亩取消人头税……
靠税收政策调节经济偏重、同时依靠国家管控“民之通货”和“民之司命”来宏观调控物价,使得经济发展、君主手中的钱财可以获得更多的实物。
此外,齐国的经济学派认为,“夫民富则不可以禄使也、夫民贫则不可以罚威也,法令不行则国之不治,贫富不齐也。”
也就是说,在税收上,还要考虑到贫富差距的问题,要靠税收来调节贫富差距,实行累进税。
比如收取丧葬税,厚葬的人就需要缴纳更多的税,因为他有钱而且不差这点钱;薄葬的人就收少量的税,因为他没钱。
比如根据房屋的豪华程度征收赋税,将这些赋税添加到间接税中,比如山林属于国君所有,那么谁家用的房梁粗大、用的棺木厚重,那肯定要买大木头,所以大木头的价格要比小木头的贵几十倍。
这样,就可以实行直接累进税和间接累进税,利用税收调节贫富,利用货币和粮食管控物价,使得贫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