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族、公族等大贵族,不乏有私铸钱币敛财的劣迹,因此,每当听到推行新币,韩、楚两国的商贾就难免心惊胆战。
当即,便有一名来自韩国的商贾用带着强烈怨气的口吻低声骂道:“一丘之貉!……不再支持旧币的流通,那我们手中那些旧币该怎么办?”
话音刚落,就有一名魏国本土的商贾瞪了他一眼,没好气地骂道:“你瞎啊?上面不是写了叫你尽快去兑换新币么?”
那名韩国商贾愣了愣,眯着眼睛仔细瞧下去,还真看到榜文上有写:为了避免所拥有的财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朝廷建议众人尽快兑换新币,此事由户部辖下的金部衙门负责。
“还真写了……”
在附近诸魏国商贾们不善的目光下,那名韩国商贾讪讪地笑了笑,朝着四周人群抱了抱拳,权当为自己方才的失言赔罪。
只可惜还是有魏国的商贾愤慨他方才的言论,没好气地将其推到一旁:“别站在这里碍眼,下半段我还没瞧呢!”
经此人一提醒,诸人当即便将注意力再次投向榜文的下半段。
榜文的下半段,即清楚写明了旧币与新币的兑换比例,同时还推出了银圜、金圜、金条、金块、纸契等好几种流通货币。
魏国的旧币都是铜币,它与新币中的铜圜钱,兑换比例为一比一,这意味着商贾与百姓手中的魏圜旧币并不会贬值,这一条,使很大一部分商贾放下了悬起的心,并暗暗称赞:魏国做事,确实韩、楚两国不同。
事实上,当韩王然夺回王权、当熊拓成为楚王之后,韩楚两国并未再做过这种事,但不可否认,韩、楚两国此前确实有这方面的前科。
至于第二条,即是规定了新币中铜圜、银圜、金圜三者的兑换比例,不同于旧有的兑换方式,魏国朝廷硬性规定,一枚金圜价值十枚银圜、而一枚银圜则等值十枚铜圜并且榜文中明确规定,这个价值比例是世世固定不变的。
而榜文的第三条,魏国朝廷明确指出,铜圜、银圜、金圜三者并非全部由铜、银、金三种贵金属打造,其中也掺杂了其他金属,奉劝那些投机者不必多费心机。
不过为了防微杜渐,魏国朝廷还是明确强调,毁币回炉者、私铸钱币者,罪同叛国,一律处死、抄没家产。
看到这两条,人群中那些有见识的人,纷纷点头,暗自在心中称赞:魏国朝廷做事,还是非常严谨的,堪称滴水不漏。
再然后,就是金条、金砖跟圜钱的价值比例。
在榜文中,魏国朝廷规定了金条、金砖的规格大小以及重量,且反复强调,两者上面必须有户部辖下金部的章印铭刻,任何没有金部章印铭刻的金条、金砖,或者在满足规格大小范围内却不够分量的的金条与金砖,即为伪物,禁止流通,否则,则按照律令交予罚金。
“金银不能流通了?”
诸国的商贾们为之哗然。
要知道,可能对于民间百姓来说,金、银是相对遥远的财富,但是作为行商的商人,他们手中却有不少数量的金、银,而如今,魏国朝廷明令禁止民间的杂金流通,这可如何是好?
好在有了刚才的一幕,诸商贾们也不着急,继续在榜文中寻找相关的答案。
很快地,他们就从中找到了答案:只需到金部兑换成符合规格的金条或金砖即可。
至于金条跟金砖的价值,榜文中明确表示两根手指长短粗细的金条,价值约一百枚金圜,而一块手掌左右大小的金砖,则等值十根金条,两者皆有尺寸大小以及重量的硬性规定。
而最后,则是对于纸契的补充规定。
以往的纸契,是两名商贾间的交涉,最多再加一个担保人,但这并不足以成为魏国刑律判断的标准,毕竟也有一名商贾合伙担保人故意坑害另外一名商贾的可能性。
因此魏国朝廷现今规定,在目前魏国货币无法满**易需要的情况下,交易双方的两名商贾,需到相关府衙依旧是户部辖下的金部,在金部官员的面前,当面签订纸契,签字画押,并由该名金部官员签署姓名,盖上章印。
这样的一份纸契,才具有合法性,魏国朝廷会保障这份纸契。
看到这一条,布告牌前的商贾们抚掌庆贺,毕竟谁也不愿每次交易都带着几箱几箱的钱币或者金银对不对?这非但有被劫掠的危险,而且也麻烦。
只可惜以往的纸契,并不安全,除非是相当熟悉的交易对象,否则,纵使有德高望重的担保人,心中多少也会发虚。
而如今,魏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