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呢!张镝对此断然否决,只允许平等交往,双方互称南朝、北朝。
第二条:大元承认宋国据有浙东、浙西、江东、江西、福建、广东诸路和广西部分沿海州君,两国划定疆界,不复交战。(这也不过是承认现状,并没有让出什么好处。)张镝要求以长江为界,元兵退出江南。张惠不敢答应,只同意让出广西全境,让静江府的史格退往潭州。疆界的问题争议较大,暂且搁置。
第三条:两国交换俘虏,元廷愿意送还宋恭帝和谢太后,要求宋军遣返崖山和隆兴各次战役的“国人”,还有李恒等被俘将领。(只要蒙古兵和大的将领,新附军就不要了。)这一条简直徒增尴尬,大宋早就有新的皇帝了,再把投降派谢太后和另一个儿皇帝还回来,到时如何处置?所以张镝并不回应送还帝后之议,但要求放回被俘的丞相文天祥。
第四条:沿江开办榷场,定期举办贸易,准予商旅往来。宋军不得阻断江淮漕运与海运,元廷则愿意提供适量的牛马交换宋国的物产和工业用品。(中兴商社生产贸易的糖酒盐铁丝茶香料和各类手工业用品早已成为北元官民不可或缺之物,元廷又最怕中兴军切断漕运使大都再次饿肚子,故有此条。)张镝原则上并不反对这一条,但还要补充一点,元廷必须赔款,给钱,给钱,这才是重点,当然可以说的好听点,叫做“岁赐”。每年分期付款,至少五十万两。这让张惠再次为难了点,给点钱是没问题的,这不算违背底线,但价格似乎高了一点,肯定还得再请示皇帝。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