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四亿日圆看似不少,实际上扣除掉院线分成能拿到的不过两亿日元左右,再扣除10%的发行费四千万日元,扣除至少一千到两千万的宣传费用,扣除发行过程中的损耗,能最终到达制作委员会手中的不过只有不到一亿五千万日元。这个利润虽然实际上已经不错了,绝大部分电影都不可能达到这个成绩,可问题就在于,一切真的能像岛津忠清想的那样?
《疯狂的石头》终究是一部外国电影,这种英式黑色喜剧是否能被这块市场接受还是一个未知数。甚至岛津忠清本人都是扯着虎皮,这部电影当然有可能拉来植入广告,但前提是共同电视也加入制作,不然单靠岛津娱乐外加几个圈外的傻瓜冤大头,那些知名企业甚至就连理都不会理这个项目一下。
因此,在这些项目上,不是岛津忠清想要拉上共同电视,而是岛津娱乐根本没有独占的能力。没有共同电视的帮忙,岛津娱乐许多事情真的很难推行。
PS:最近又开始写论文,镰仓府的奥羽支配相关的一研究,分析实例重点为南奥,另外也会附带一部分常陆的情况,因为常陆与南奥的联系历来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