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头一扬,说:“记得。”
辩护律师曾告诉她,一些细节问题,可以不去管它,但大事大非却不能忘,甚至不能有半点犹豫,本来,这案子已经开庭多天,还装不知道,上了庭才思考就显得假了。
原告律师说:“能说说过程吗?
“当时,小精灵还没投入市场,我又刚担任销售科长,很想做出点成绩,所以,与联系了一家企业,购进了一批大白兔的产品。我并不认为,那是假冒的,或者说,我无法辨认是假冒的。”
原告律师问:“你是在哪家企业购进的?”
余丽丽说:“我找过他们,但已经找不到了。”
她向法庭提供了对方的资料,当然,都是编造的。
原告律师问:“为什么不在正式厂家购进?”
余丽丽说:“有的产品,不一定就在生产厂家购进,只要价格合理。而且他们说,他们是大白兔的经销商。”
造假这些文件也不假。
原告律师看了那些文件,说:“这些都是假的。”
余丽丽便无言了。
原告律师说:“难道你没有与正式厂家证实过吗?”
“我们怎么可以验证?就是验证正式厂家也未必会告诉我们。”
“那就是说,你并没验证?”
余丽丽又无言。
“你必须回答,有还是没有?”
“没有。”
原告律师说:“现在清楚了,被告方并没有证实大白兔产品的虚伪,或者说,被告方早就知道是假冒产品。”
“不是的,我并不知道。”
“这只是狡辩。”原告律师对法官说,“我问完了。”
辩护律师站起来,走到余丽丽面前,问:“可以出示你购进的产品吗?”
余丽丽摇头。
“就可以,还是不可以?”
“不可以。”
“为什么?”
“我做的是转手买卖,购进后,转手给了省商业公司。”
辩护律师对法官说:“我希望,原告方出示省商业公司的产品。”
原告方当然有实物,否则,也不可能立案。
“这是照片,实物已经交给的法庭保管。”原告律师拿出一组照片,辩护律师把那些照片递给余丽丽,“你能确定,这是你购进的大白兔吗?”
余丽丽摇头,说:“不能确定。”
辩护律师却说:“原告方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是省商业公司属下的网点出售的假冒大白兔,而省商业公司也有证据证明,这些产品是你提供的。”
他问:“你不会认为,法庭冤枉你吧?”
“不会。”
“这就是说,这批产品是你购进的那一批。”辩护律师说,“你只要说‘会’,还是‘不会’。”
“我相信法庭。不会。”
辩护律师对法官说:“如果,这是批假冒产品,我认为,被骗的不仅是省商业公司,我的当事人,也是被骗人之一。”
此话一出,会场一片骚动。
1015致命一击
“安静,请大家安静”法官敲着木锤,制止会场的骚乱。
辩护律师继续说:“我并不是凭空做出这个结论的,如果说,我的当事人刚当销售科长,对大白兔的辨别能力还不够,那么省商业公司也没有辨别能力吗?他们会分不出真假大白兔吗?”
——如果,他们也受骗,至少,从肉眼是无法分辨真假的,只能说,仿造者的水平的确高明。
——接到原告方出示的物证后,我们进行了一些必要的鉴定,到底这批产品是不是假产品,鉴定的结果是,根本无法辨别,所有的包装都是真包装,也就是说,如果,大白兔不是出具他们生产的配方,是无法区别这批产品是假冒的。
——作为供销方,也就是我的当事人,哪来那么专业水平?我们每一位采购人员购进某项产品,总不可以进行一番化验,才确认它的真伪吧?
辩护律师把照片放回到原告律师的桌子上,说:“至此,有一个疑点,就是大白兔的包装怎么会在市面流通,为什么一些造假企业可以用真包装打扮他们的假产品,从而起到以假混真的目的?”
——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让人深思的问题。
——暂且,我们认为,大白兔企业没有管理好自己产品的包装,才被造假企业钻了空子,他们所蒙受的损失是不是该由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