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王大山被抓了,如果没有人替他奔走求告,那他会被判什么刑呢?
根据198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投机倒把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王大山这个投机倒把罪是很严重的,应该会顶格判刑。
走私罪,实际上他并没有触犯。
1980年实施的刑法规定,“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除按照海关法规没收走私物品并且可以罚款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但是,王大山并没有自己把货物从外面走私进来,他是买别人运到国内的私货,所以他不触犯走私罪。
但是,国家法官为国家,法官执行的是国家意志。
在人治社会,法律只不过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所以到底会不会判刑,判什么刑,判多少年,这个事情一点也不好说。
基于此,王大山不得不交代好以后的事情。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呢,有些事情,不依靠自己的意志为转移。
接下来一周的时间,他哪里都没去。就在酒店,等候唐赫的到来。
其实很煎熬,感觉有力气都使不上来,只能焦躁的等在酒店里。第一次,他感觉自己的命运并不掌控在自己手中。
就在王大山等待唐赫的时候,一份报告放在了红墙里那位老人的办公桌上。
老人戴着老花镜,认真的翻阅着报告。
很快,报告的内容就吸引了他。
看完报告,他点了根烟,用手指一下一下的敲打着桌子,陷入了沉思。
报告的内容正是关于王大山的。
报告中表示,在京城出现了一家名为《东北记大白山野生山货行》的商店,该商店在短短半年的时间,从一家店发展到了四家店,还有十来个沿街叫卖的贩卖车。
经调查,该商店系私人所有,店主从东北运送野生山货野味药材运至京中,在店中和沿街贩卖车中销售。
东北记大白山野生山货行雇佣的员工,共计约有三十多人,人均收入在80-200元\/月。
店主通过店长代理的形式,每一位店铺负责人或流动贩卖车的负责人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以此来规避对雇佣人数的限制。
除此之外,东北记还涉嫌走私。店铺之中出售国外彩色电视机、电子表、计算器、录音机等等。
所有的一切,都指向了一个叫王大山的人。王大山,又叫王子尘,未满17岁,家住在南锣鼓巷。有证据表明,王子尘就是这些生意的所有人和组织者。
报告请示老人,王子尘及其同伙,投机倒把,走私贩私,情节特别严重,是否将该团伙全部抓捕,从严从重惩处。
老人的烟只抽了一口,就任由香烟自己燃烧。好半天,烟灰已经越来越长,随时都有掉下来的可能。
老人从沉思中惊醒,慢慢的把香烟掐到了烟灰缸里。
然后提笔在报告上画了个圈,写到:已阅,请相关调查同志整理好该案卷宗呈览,调查清楚再做决定。
很显然,老人并没有同意报告中的请示。虽然他已经做出了批示,但却并没有停止思考。
改革开放才刚刚三年的时间,正是准备大展宏图的时间。去年才刚刚在干部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要大力发展经济,把人民群众的生活搞上去。
发展经济应该怎么发展?光靠公有制可行吗?计划经济是否能够满足每一位人民群众的需求?私营经济是不是也能作为一个补充?
这个案件中的年轻人,确实是在投机倒把,金额巨大。但他所有贩卖的东西,都是从大山里采摘出来的,并不是机器生产出来的,甚至都不能称之为商品。
都是山货而已,既不是国家管控的物资,也没有囤积居奇,买空卖空,套购转卖。说到底只是一个农民把从山里得到的山货拿到集市上贩卖,无非就是数量较大。
这样一个小小的买卖,竟然能够养活三十多个人,而且这三十个人的人均工资大大超出了国家公职人员的水平。
这说明什么?这说明私营经济拥有着巨大的潜力,有限度的私营也能让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变得好起来。
再一个,东北记售卖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且不说货源是怎么来的。单单只说他们卖的那些东西,报告里说销售极为火爆。
就连自己也听说前几天有一个新店开张,搞什么大抽奖,引起了当时的交通堵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