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的人物。”
1946年9月30日,长达二百四十八天的审判进入最高潮,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宣
读了长达二百五十页的判决书。
判决书历数了德国纳粹党产生、夺取政权、巩固政权、重整军备、共同密谋和策划侵略
战争、侵占奥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对波兰的侵略、入侵丹麦和挪威、入侵比利时、荷兰和
卢森堡、对南斯拉夫和希腊的侵略战争、对苏联的侵略、对美国的战争、违反国际条约、战
争罪和违反人道罪、杀害和虐待战俘及平民、掠夺公私财产、强制劳动的政策、对犹太人的
迫害等罪行及犯罪组织的罪行,然后是各个被告的罪行。
法庭根据国际军事法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宣布对各战犯的判决。判刑情况如下:
判处绞刑者十二名,他们是:戈林、里宾特洛甫、罗森堡、凯特尔、施特莱歇尔、约德
尔、冯克尔、弗兰克、弗立克、卡尔滕布龙纳、赛斯——英夸特、鲍曼(缺席审判)。
判处无期徒刑者三名,他们是:赫斯、冯克、雷德尔。
判处二十年徒刑者两名:席腊赫、斯佩尔。
判处十五年徒刑者一名:中赖特。
判处十年徒刑者一名:邓尼茨。
被告巴本、沙赫特、弗里切被宣判无罪,予以释放。
以下各组织被宣判为犯罪组织:德国政治领袖集团、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党卫队。
德国内阁、参谋总部及国防军最高统帅部、冲锋队则被宣告无罪。
戈林换上了他最好的衣服出席宣判仪式,他以为他能够被判处枪决。劳伦斯大法官先宣
读了对戈林罪状的判决:
“戈林是推动侵略战争的元凶之一,他经常,几乎是一贯起了推动作用,而且一贯紧跟
着希特勒行事,所以不存在减刑的可能。他既是政治的,也是军事的首脑。他是奴隶劳工计
划负责人,也是制定在国内外镇压犹太人和其他种族的元凶。所有这些罪行他已供认不讳。
他本人的证词足以证实他的罪行。这种种罪行是骇人听闻的,根据全部材料,对这样的人根
本不能宽宥。”
而后,戈林作为第一名被告被叫到审判大厅听取对他的宣判。劳伦斯法官刚要张口,工
作人员附耳告诉他:同声翻译装置出现故障,正在修理。等待加强了大厅里原本就肃静紧张
的气氛。戈林的脸部肌肉微微颤抖着,忽然间,他的耳朵里传来庭长劳伦斯缓慢清晰有力的
声音:“被告赫尔曼·戈林,根据起诉书你被认为有罪的各项,国际军事法庭判处你绞刑!”
戈林似乎懵了,他一动不动地站了一会儿,直愣愣望着鸦雀无声的法庭,脸色灰白。然
后,他把耳机摘下来掼到桌上,转过身去,最后一次离开了法庭。回到囚室,一个人躺在铺
上,双眼淌出了泪水。
其他战犯在听取判决时,有的人故作镇静,有的人惊恐万状,有的人目瞪口呆,至于被
无罪释放的三人,则又惊又喜。沙赫特自己便供认:“余涤惧德国民众实是无处容身。
〃要求〃准予留狱〃;巴本欲往法国,但法国拒绝为其办理入境手续。
法庭宣判完毕后说明,不服判决者可在四天之内向盟国的和德国管制委员会提出上诉。
1946年10月1日下午,纽伦堡法庭正式闭庭。
退庭之后,里宾特甫、弗兰克、赛斯——英夸特、席腊赫、斯佩尔、邓尼茨六人先后上
诉,请求减刑。雷德尔、约德尔和戈林则上诉改绞刑为枪决。但上述请求均被驳回,法庭一
律维持原判。
行刑日期定在1946年10月16日。
安德鲁斯监狱长又忙碌起来,有十二个人已定为死囚,他必须加强保安措施,做到万无
一失。他将每个死囚屋内可藏匿物品的草垫子换掉,命令在死囚会客时,必须将死囚用手铐
与一位看守铐在一起;不允许死囚再到户外锻炼。
戈林是被看守得最严密的,自从宣判时期,他的情绪就极不稳定,有时歇斯底里地发作。
行刑日期日益临近,10月13日至14日,的夜里,死囚听见重型卡车开进了不到一
百米远的监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