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诶?”季雨阳立即一副可怜巴巴的样子,“我说错了吗?我觉得我说得挺有道理的啊!你想想嘛,凶手肯定是个找不到女朋友的丑男啊不然怎么如此X求不满强/奸还杀人分尸呢,或者是被老婆抛弃的中年变态大叔,对女人怀恨在心于是……或者就是单纯以此为乐的变态,杀人没理由顺手就好!”
“脑残片看多了你!”
我拿了纸和笔给他,“把受害人的共同特征一条条地写下来,不得少于10条。多数派的共同特征也算。”
“10条?!有这么多嘛?”
“给你5分钟,写不了10条就滚蛋!”
季雨阳一脸委屈,坐下来开始写。
1,都是女的(这不是废话嘛!好吧,也算是个共同特征……)
2,都被强/奸(这倒也没错)
3,都被分尸(……)
4,都被分成8块(我艹!这条和上一条分开写是为了凑条数?)
5,分尸后的残肢都被扔得到处都是……
写了以上5条,季雨阳抬起头来一脸小白地望着我。我顿时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凄凉,并开始质疑自己的智商:我是瞎了钛合金狗眼才看上一头猪的吗!
好吧,看在他前些日子差点为我挨子弹的份上,我忍!于是我开始给他讲解。
首先,5名受害人都是二十岁后半段的未婚女子。
其次,5名受害人的社会地位都属于中低级的管理层人员。
第三,5名受害人均为郊县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
第四,5名受害人的死亡方式都是生前遭性侵,机械性窒息死亡,死后肢解。
第五,5名受害人大部分死于自己不熟悉的环境中,其中3名死于户外,1名死于他人出租屋内,1名死于自己租用的出租屋内。
第六,5名受害人的肢体虽然被分散遗弃,但都集中在一定范围内,可使警方迅速找到属于同一名受害者的所有残肢或大部分残肢。
第七,5名受害人都死于星期五夜间至星期六凌晨。
第八,5名受害人均被性侵但未留下精/液等凶手信息。
第九,5名受害人身体上均有捆绑痕迹。
第十,5名受害人都很漂亮。
“诶?漂亮也算?”季雨阳拿起照片翻了翻,“我不觉得漂亮啊,他们都没我的小言好看……嗷呜……”
“现在,从这些共同特征里你能得出什么结论?”
“呃……”
第一步要做的是把这些特征分类,先来看受害人自身的客观条件:二十岁后半段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是管理层,而且长相不错又是未婚。这一类女性的最大共同特征便是:她们到了要嫁人的年纪了。外来务工的女性都想在市内安家,而且这5个受害人又都是管理层,长得又漂亮,她们的眼光肯定不低,要符合她们要求的男性至少在长相、家世和谈吐方面有一定要求。
接下来是案发时间,星期五夜里到星期六凌晨,这个时间能想到什么?星期五是最后一个工作日,第二天不用上班,既然如此肯定是去过一个尽兴的夜晚。酒吧、俱乐部、会所等一些休闲场所是单身女性的首选。
案发时间过后是案发环境,3名在户外,2外在屋内,按刚才的思路想下去,休闲过后顺理成章的便是去旅馆开房。但这里的5名受害者都没有选择去开房,反倒是其中3名都去了江边的绿化带或公园。因为凶手的目的是杀人分尸,旅馆这种地方不好下手。在江边的三起案件位置都十分偏僻,杀人分尸的行动不受影响。而且由于这几个位置周围都没有娱乐场所,所以可以判断凶手应该有车。但这样一来另两件发生在室内的反倒奇怪了,虽说约会后在女方或男方家里进行性/行为也不在少数,不过凶手的分尸工具是电锯,即使是小型携带式电锯在夜里也是有动静的,凶手就不怕邻居产生警觉吗?但这里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凶手并非在案发当日才第一次来到案发地点,有可能已经多次到达案发地点,发现该地点作案的可能性,于是选择在此作案。
接下来是作案方式,性侵、机械性窒息、肢解,尸体上有捆绑痕迹并且未留下精/液,要完成这一过程,需要充分的准备,小型便携充电式电锯、绳子、套套等,或许还有防止血液喷溅到自己身上而携带的雨衣。参考第一件案子中留在现场的电锯来看,怎么也得有个中号箱子或袋子来装电锯,体积不算小。在周五晚的约会中还带着个箱子或大袋子的人,是以什么方式隐藏电锯才没有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