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条件、乱婚之爱。你不等这问题解决以前,你向他宣布同意介绍入党,这事差不多使我们感受相当困难,可是经过寿海Ш臀业慕馐秃鸵�螅�罹�け砻髟冈诠膊�车脑�蛳氯プ约航饩稣馕侍狻�
看过《东北地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乙68本书的人,对于本书写到的一些英雄人物的这样那样的错误,自然心中有数。而对于“乱婚”、“乱爱”,非夫妻而“发生极热情的肉体爱”的人,同样也会了然于心,有的还是很有名的人物。有老人指名道姓地批评几个人,说他们在这方面不检点。有老人说×××(老人是说出了姓名的,下同——笔者)是老毛病了,被他看上的女的没个跑。有老人说,有的坚决不干,说军事命令、政治命令俺服从,这种命令不服从。有人说这就是政治命令,威胁人家,要把她送回家去。不是送回家去做地方工作,而是开除了,不要了——这不就是给敌人送去了吗?
在某红地盘,有老人说×××来了就住老×家,后来把×大姑娘带走了,再没回来。有的还说老子冰天雪地打日本子,你们老婆孩子热炕头,也得给俺做做贡献。
有老人说,×××被派到苏联学习后分配工作,说什么也不回原部队,因为那儿有许多人追她,她谁也不爱,谁也得罪不起。分到另一支部队还是这样。因为她长得太漂亮了。结果被开除党籍,后来牺牲了。这是个女英雄啊!
有老人说出时间、地点,谁让他们把个女的绑在树上,用树条子抽她,说她扰乱军心,问她还敢不敢“乱爱”了。那时年纪小,不大懂,心里也不大是滋味儿,这事能都怪她吗?
“浪漫行为”——违纪行为
关于“浪漫”一词,词典中有两种解释,一是富有诗意,充满幻想,二是行为放荡,不拘小节(常指男女关系而言)。而在本书叙述的那个年代,第二种解释则几乎囊括了所有负面的东西,批评人时经常把“浪漫”挂在嘴上。像“这个同志很浪漫,临走时跑到烟馆里去抽大烟和一个韩国人大闹,结果被日本宪兵司令部抓去”。
从游击队到抗日联军,自始至终抓得非常紧的,是“不抢不夺”的群众纪律。
赵明山老人说,俺参军不久,在老乡家睡觉,房东大婶给俺个枕头。早晨醒来,班长说你犯纪律了。用纸糊个高帽子,上面写上几团几连几排几班几号战士,领着俺在堡子里转了一圈,边走边说自己犯了什么错误。俺也没抢没夺呀?那也不行。那时叫你睡地上,你就不能上炕,没叫你枕枕头,你枕了,就是犯纪律。
1935年1月,1军攻打碱厂镇,战后行军,一个小战士总掉队,问怎么了,说脚疼。负伤了?没有。那是怎么了,脱鞋看看吧。不让。这就蹊跷了,更得看看了。原来脚趾上套着个金戒指,把两边脚趾都磨烂了。戒指怎么戴到脚上了?是打进镇子后,从一个老太太手上撸的。开会后处死。战场上发现抢劫者,各军几乎都是当即执行战场纪律。
1937年6月,后来改编为11军的独立师攻打富锦县洪家店,有个士兵从老百姓家抢个包袱出来,正被祁致中看见,一枪打死在门口。
赵文喜曾因鞋小,跟老乡换双合脚的,被撤销大队长职务。
1942年春,3路军6支队机枪手陈才,一双鞋破烂得只能用绳子捆绑在脚上。路过个屯子,农民在田里插秧,鞋放在田埂上,陈才就拿了一双。政委发现了,当即将他处死。
另一个抓得非常紧的,是哨兵职责、纪律。
警卫队队员曲日文(原属四军教导团)平日不断过犯,尤以每值步哨勤务,不问情况如何,屡屡在警戒勤务睡觉,虽经多次严责不改,今晨又在步哨勤务睡觉,处死刑,执行枪毙,就地埋葬。
吕司务长本厚不堪造就,放弃警戒职责已处死刑。
一双鞋,一条命,哨位上睡个觉也没命了,“乱婚”也要处死,这是不是太过分了?
1935年(无月日),《东北抗日联军部队内婚姻简则》中规定,未婚男女自由恋爱,“须于订婚、结婚之前,男女双方须向所属部队上级长官或相当上级机关申告”,“认为与游击队内、队外的军事的政治的利益没有重大妨碍时,应予批准”。“男女双方应保持夫妻的正常关系”,不得与他人“有私通、恋爱之乱婚行为”。“凡违反上条规定者按其情节事实的大小,应受军事纪律处分。处分法:由严重警告、强制隔离、开除出队、以至死刑”。
1938年(无月日),《东北抗联第二路军总指挥部关于〈步哨日常守规〉和〈特别守规〉的规定》中,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