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律法走向的轨迹。
时光流转至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历经十七载春秋,神宗皇帝骤然离世,年仅十岁的赵煦继承皇位,国家大权落入祖母宣仁太后手中。太后执政期间,召回了反对变法的司马光,一纸令下,王安石所推行的熙宁变法被尽数废止。在这场政治风云变幻之际,尘封已久的阿云案再度被司马光以法律不容亵渎的坚定立场重新提起。
司马光坚称,阿云案当年未能严格按照“案问狱举”的原则判决,即“已犯杀人、强奸重罪之人,依法本来就不允许自首减免罪行,更不应因其自首而减少刑罚。即便是乞求饶命或持械抢劫等罪行,也不应予以减刑,因为这种严厉惩罚太过苛重。但凡嫌疑人因涉嫌被捕,证据尚未明晰,或者同伙被捕后尚未指证,仅仅在审讯时坦白认罪的,方可参照‘案问欲举首减之科’给予从轻处罚。然而,对于审讯时仍抗拒隐瞒罪行者,则不应纳入首犯减刑范畴。”
历史的车轮曾在神宗皇帝时期偏离了司马光的严谨法理轨道,阿云受到了较为宽松的对待。如今,随着司马光重掌法理大旗,阿云不幸再次被大理寺逮捕。这一次,无情的法律机器没有留情,迅速判定她犯有谋杀亲夫的重罪,并迅速执行了死刑,阿云终在三十岁时,被公开斩首示众,成为了一个时代法律变革与权力角逐下的悲剧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