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分院院长李祖庆亲自造访中美洗染公司,此时公司由于近日频遭来历不明人士的骚扰,业务受到严重影响,不得已暂时歇业。接着,李院长又亲自登门拜访了王定发经理,详细了解情况。他此次调查的核心问题是黄哲推事是否真说过那句骇人听闻的“三天内把你们枪毙,七天内查封中美的大门”。王经理坚定地证实黄哲确实有过这样的威胁。
当李院长试图进一步寻找黄哲推事和金红以核实相关情况时,却发现二人已然不知所踪,坊间传闻他们已逃往北平。
三天后,金红回到了天津,李院长立即对其进行传唤讯问。金红声称自己是刘乃沂的遗孀,刘死后与黄哲共同生活,但两人并未正式登记结婚。她坚持说马甲垫肩中的财物均是她个人购买所得,并非黄哲所有,而且黄哲从未对她或中美公司发出过恐吓言论。
6月14日,天津高等法院分院院长李祖庆向河北高等法院院长邓哲熙提交了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报告主要包含以下几点:
1. 黄哲推事警告中美洗染公司的那番话,目前只有王经理一人指证,吴新(金红)并不承认,而黄哲至今未归,暂时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2. 吴新(金红)的身份得到了确认,她的确是已被枪决的贪官刘乃沂的妾室。
3. 在吴新与刘乃沂胞兄刘敏中的财产纠纷案中,黄哲担任了此案的审判工作。据悉,黄哲赴京期间接受了吴新的资助费用,并在返回天津后与吴新同居在一起。
4. 经调查核实,马甲垫肩中藏匿的珠宝是在1946年4月由刘乃沂在天津劝业场购买赠予吴新的,而美钞则是吴新的朋友陈剑清所偿还的。
基于以上调查结果,经司法行政部核准,河北高等法院果断决定撤销黄哲的推事职务,并决定在其被抓获后对其余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
与此同时,河北省监察使署两次致函北平行辕军法处,就刘乃沂贪污款项的下落提出质询,并请求对方公布对涉案财产的处理方案。
刘乃沂的正妻尚氏和葛氏,在得知发还的财产去向不明的消息后焦急万分,连忙派出亲信前往北平打听,并不惜花费巨资在京、宁两地疏通关节。最终,在李宗仁副总统的亲自干预下,这批财产得以被迅速追回并发还。
6月10日,一个晴朗的日子,北平行辕军法处传唤了刘乃沂遗孀尚氏,告知她可以领取发还的家族财物。然而,当军法处联合天津警察局、警备司令部以及宪兵二十团等部门一同来到中央银行开启保险柜之时,大家瞠目结舌:原本判决书上记载的17两黄金和1万元美钞,此刻只剩下9000元美钞!更令人愕然的是,查阅原始账簿,记录上显示的金额居然也只有9000元美钞!那么,那消失的17两黄金和1000元美钞到底去哪儿了呢?这个问题犹如一团巨大的迷雾笼罩在所有人的心头。
时间推进至6月18日,北平行辕军法处的一位主管科长在北平各大报纸上公开发表谈话,以此回应河北省监察使署的质疑。他指出,刘乃沂所涉案件中,确实存在17两黄金和1万元美钞的财物,刘乃沂本人供述这些都是他的私人财产,并且翻阅所有卷宗资料,也无法查找到任何贪污的蛛丝马迹。据此,当时的判决决定将这部分财物发还给刘乃沂的家属,且这项决定已经得到蒋总统的批准。
关于黄金和部分美钞的失踪原因,这位科长揭秘,原来在刘乃沂执行死刑之前,其妻子尚氏曾申请临时借用1000元美钞和17两黄金,用于刘乃沂的丧葬事宜。军法处在取得天津邮政局某高级职员的担保后,同意了这一请求,将款项交付给了尚氏,并要求她在收款单上签字作为凭证。
后来,相关部门就此事向尚氏进行了追问,尚氏承认她确实领走了1000元美钞和17两黄金,并表示这些钱物全部用于为刘乃沂置办豪华的殡葬仪式了。鉴于这笔款项原本就是应该返还给家属的,相关部门没有再进行深度调查,便将剩余的9000元美钞顺利发还给了尚氏。
尚氏还提出了归还第一区迪化道118号房产的要求,军法处虽一度承诺协助,但在后续核查中发现该房产产权上并未登记刘乃沂或其家属的名字,因此,处理局拒绝了这一请求,导致房产未能成功归还给尚氏一家。这场围绕巨额黄金和美钞去向的悬案,以及错综复杂的遗产纷争,一时成为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
6月19日,河北省监察使署的主要官员借助《大公报》平台,向公众表达了自己的强烈不满与质疑,矛头直指北平行辕军法处:
1.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