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阵子,仿佛想把沉睡中的辛普森一家给震醒,但回应他们的只有寂静。
这时,福尔曼这位经验丰富的刑警,就像一只敏锐的猎犬,绕着围墙走了一圈。突然,他停下脚步,眼睛一亮,指向围墙后路上停着的一辆白色福特野马型越野车,轻声说:“看那儿。”经过仔细查看,他发现了驾驶员位置的车门把手上有着微不可见的血迹。这一发现让温纳特警长和其他两位警官脸色大变,他们担心辛普森家可能发生了不测,于是决定破门而入,进行紧急搜查。
在辛普森案中,这四位警官的行为虽然勉强可以算是出于“合理相信”,但他们的行动却像是一出闹剧。他们闯进豪宅后,如果发现辛普森及家人安然无恙,就应该立即停止搜查,等待法官的搜查令。可这位福尔曼警官,就像是个急性子,一发现不对劲就迫不及待地展开搜查,结果却给警方带来了第二个大麻烦。
进入豪宅后,福尔曼自告奋勇地翻过围墙,打开了前门。四位警官就像一支冲锋队,直奔屋内。可是,他们按了半天电铃,还是没人回应。于是,他们绕到住宅后边,去敲那三间独立客房的门。在第一间客房,一个睡眼惺忪的白人男子开了门,自称是辛普森的好友凯林。他告诉警官们,昨晚大约10点45分左右,他听到客房背后传来一声巨响,墙上的挂画都摇晃起来,他当时还以为是轻微地震,没放在心上。
福尔曼警官一听这话,立马警觉起来。他独自一人走进客房后面搜查。大约过了18分钟,他大声叫来其他刑警,手里举着一只沾有血迹的右手黑色皮手套。这只手套与凶杀案现场发现的那只手套刚好是一对。可是,在发现手套的现场,除了手套上的血迹外,并没有其他可疑的血迹、脚印或痕迹。福尔曼解释说,可能是凶手在黑暗中潜逃时,不小心撞到了屋后的空调机上,惊慌失措中遗落了手套。
这一幕让在场的警官们面面相觑,心想这凶手也太不专业了吧?居然在逃跑时还能撞到空调机上,还忘了拿走手套?不过,他们还是把这只手套当作了重要证据,准备用它来揭开辛普森案的真相。
在发现那双血手套之后,刑警们仿佛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一连串的线索如潮水般涌来。他们注意到,从围墙前的车道到通往住宅大门的小径,都散落着点点血迹。这令警方坚信辛普森就是这起凶杀案的幕后黑手,于是果断宣布辛普森住宅为第二犯罪现场,并迅速向法官递交了搜查许可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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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之后,福尔曼警官如同福尔摩斯一般,在二楼的卧室地毯上找到了那双沾满血迹的袜子,这无疑给指控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又增添了一份重量。
然而,正当警方为这一连串的发现而欢呼雀跃时,一个严重的问题却悄然浮现。那就是,福尔曼警官在没有搜查许可证且非紧急情况下,独自一人闯入了辛普森的住宅进行搜查。这在美国法律中可是个大忌,搞不好就会被判定为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依照美国的法律条文,只有在性命攸关或是罪证可能遭到毁灭的紧急情况下,警官们才可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闯入民宅进行搜查。但显然,辛普森家的状况并不符合这些条件。
在预审的法庭上,辩方律师们像一群饥饿的秃鹫,紧紧盯着这四位白人警官不放。他们指控这些警官在案件初期就带有偏见,把辛普森视为头号嫌疑犯,然后找了一个蹩脚的借口闯入民宅进行非法搜查。
如果法官裁定警方的搜查行为违宪,那么所有搜获的血迹和血手套都将被视为无效证据,无法在法庭上呈堂。然而,法官在听取了警方的辩解后,却出人意料地裁定搜查行为合法。
尽管如此,在庭审过程中,辩方律师们依旧没有放过福尔曼警官。他们像一群狡猾的侦探,紧盯着福尔曼的每一个眼神和动作,试图从他身上找到破绽。而福尔曼则像是被置于放大镜下的昆虫,无论怎么解释都显得苍白无力。他作为一个经验丰富的老刑警,在非紧急情况下明知没有搜查许可证却擅自闯入民宅搜查,这实在是令人费解。
辩方律师们借此机会大做文章,怀疑福尔曼警官是故意闯入搜查以伪造证据栽赃嫁祸给被告。这一指控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法庭上炸开,让所有人都为之震惊。
1994年6月13日中午12点,辛普森风尘仆仆地从芝加哥赶回洛杉矶,却发现自家门前已被警方设下了严密的封锁线。瓦纳特和兰吉两位警官如同两位门神般站在那儿,一脸严肃地通知他:“辛普森先生,请随我们去一趟警署总部,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