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個不認識的,叫苗天美。但公司副總是陳宏,也就是合眾傳媒的三個合伙人之一。這份合約也是陳宏和陳墨私下籤的,條款細則特別強調與公司其他主播不同,其他主播分成比例是百分之五十,而陳墨的分成比例是百分之百,收入所得稅款卻是公司來出。
唐毅棠把合約大概看了一遍,上面沒出現任何陳歐的簽字。可這裡明明是阿歐的直播間?
唐毅棠又去翻了一下上面的那幾份廣告合約,無一例外的也都是陳墨簽字。
此時唐毅棠只能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那就是陳墨給陳宏打工,而他私下又僱傭了阿歐來直播,從阿歐這裡獲得分成。這樣他什麼都不用做,只需要幫助阿歐經營直播間就行了。陳墨可也說是阿歐的老闆也可以說是阿歐的經紀人。
唐毅棠在房間裡又轉了幾圈,發現這裡其實已經沒了阿歐的任何痕跡,連張照片都沒有。聯想到陳墨說的阿歐已經去世了,陳墨應該把與阿歐有關的所有東西都還給了她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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