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这把我气的,这个家人的脑子都是怎么回事儿啊?当时我就火冒三丈的训斥了她一番。
我也不再询问了,直接就回派出所向所长汇报了,说了这家人的种种过分之处,以及这个案子的难度。
可就在我们讨论案情的时候,这家人又来派出所告状了,说甘振是欺行霸市,为恶一方,他们使用的语言非常夸张,有的简直就是在颠倒黑白。
可他们一看,派出所并没有维护他们的意思。就认为我们是在偏袒甘振一方,说你看,你们跟甘振都是一个姓的,说不定你们都是亲戚关系。
再不你们就是收了甘振的钱,跟他是一伙的。
当时我们所长都被这家人的脑回路给震惊到了,按照他们的逻辑,我们不偏袒这一方,那就是偏袒另一方。姓一个姓,就是亲戚,不帮忙就是收了对方好处了。
兄弟们,你们说什么是坏人?
像他们这样的人就是坏人:你看他们彬彬有礼,说话都带敬语,进门之前还敲我门,但一说起话来就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恶意中伤、造谣抹黑。
不按照他们的意愿办案,就是有黑幕,就是收了人家的好处。
当时 把我们所长也气坏了。他一方面儿让我们先把第一手的证据固定,另外一个他又联系他的老部下,当时的治安大队的队长,想把这个烫手的山芋甩出去。
治安大队长无奈的把这个案件接了过去。
在交出去之前,我和其他同事抓紧时间,又把所有人给询问了一遍,这一问真问出一点儿新的东西。
尚腾说撞车之后,甘振从车上下来查看他的情况,趁别人没注意的时候踢了他几脚,我就问是否有证人,结果没有一个人看到他说的这个情况。
尚腾为了把这个证据做实,在案发9天之后,还拿了一件他当天所穿的短袖,说上面有甘振踢他的脚印。
我当时看了一下,上面确实有一些灰尘,根本看不出来是鞋印,但是不能确定。
我心里对他的这个行为是不屑一顾的,但我还是如实的记录了这一证据的来源和经过,并上交了上去。
我们当时不是分两批出的警吗?我问了第一批出警的同事,他们当时在现场拍了照,我说你们当时看到尚腾身上有鞋印吗?他们说没有。
当时我们在心里是不认可这件事的,认为这只是尚腾一家人混淆视听的一个小手段,也就没有当作是重点进行调查。
但我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这里竟成为了最后判案的重要依据。
没想到这一点并不是我们工作上的疏忽,而是我们疲于应付尚腾一家人的各种手段。他们家使用了他们所能想到的一切方法。
比如到公安局、政法委、市公安局去告状,去信访,告我们有黑幕。最后案件不是转出去给治安大队了嘛,他们就不告我们派出所了,改告治安大队了。
其实我们也尝试过让双方和解,可是尚腾一家开口就是让甘振赔50万,然后占他们的地还得让出来,根本不讨价还价,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到这里就僵住了。你说按刑事案件办理吧,不对。按治安案件处理吧,好像也不妥。
后来我向所长提出了我的观点:既然是尚腾告甘振故意伤害罪,那么这个案子就应该由我们所来办理,我们就直接出结论,说经过调查甘振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来结案。
然后把这个案子当成治安案件进行处理,对所有的当事人进行治安处罚。至于说尚腾的轻伤既然不涉及到犯罪,那就交给交警队处理,走保险理赔的程序就可以了。
当时,我认为自己的观点是最合理合法最正确的,但是,只是所里的人赞同我的想法。
阻力来自交警队。
他们的观点还是那句话:既然是故意的撞击就不是交通事故。他们就以这个理由不接案子。
案子就拖下来了,最后没办法,我们两个单位的领导就把这个案子都报到了局里边。
局里边儿为此就开会进行了讨论,参加会议的有好几个部门,但都是关联方,也包括我这个办案的小民警。
本来局里边儿的意思是,让大家集思广益,想出一个办法把这个案子给解决掉。
在会上首先是由我代表我们所,将这个案子的大概经过说了一遍,然后也说了我的看法。我还是那个态度,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治安案件。
受伤的尚腾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就可以了。
可是交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