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土地兼并、税制危机等隐患,矛盾骤然变得尖锐,虽然汉桓帝刘志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主要还在汉灵帝刘宏这个天杀的!
刘宏与天杀的赵佶本质上相同,都是典型的亡国之君。
简而言之,桓帝、灵帝是东汉王朝的掘墓人。
尤其是灵帝,昏庸无道,卖官鬻爵,天下患之。
中平2年(185)灵帝借着“洛阳宫殿失火”的由头,向民间加派赋税,中饱私囊。
其实这种敲竹杠的手段,在光和元年(178)便作用到帝国官僚的身上。彼时灵帝明码标价,勒索官员钱财。
想在中央任职,少不得要交钱。3公售价1千万;9卿售价5百万。地方郡守、刺史若要上任,也须交足两千万钱,才许赴任。
光和元年初,开西邸卖官,自关内侯、虎贲、羽林,入钱各有差。私令左右卖公卿,公千万,卿5百万。--《后汉书灵帝纪》
灵帝大概很有些经商的头脑,对压榨钱财这方面很是上心。崔烈是地方名士,因此可以享受5折优惠,买3公只花了5百万;为此灵帝还有些懊悔。
(崔)烈时因傅母入钱5百万,得为司徒。及拜日,天子临轩,百僚毕会。帝顾谓亲幸者曰:“悔不小靳,(司徒)可至千万。”--《后汉书崔骃传》
曹嵩就没这么好的运气,因为自己的阉党出身,买3公不仅没有折扣,还多花了十倍的价钱,累计向西园“输货1亿”,震动京师。
曹嵩时赂中官及输西园钱1亿万,故位至太尉。--华峤《后汉书》
曹嵩没有政务才干,只能通过向皇帝行贿来买官;但是段颎、樊陵、张温等名实兼备的人物,亦不能幸免,想做大官依然要行贿。
灵帝时牓门卖官,于是太尉段颎、司徒崔烈、太尉樊陵、司空张温之徒,皆入钱。上千万,下5百万,以买3公。--《傅子》
至于刺史、郡守(2千石),虽然级别低于公卿(万石、中2千石),但地方上油水更足,因此灵帝对这方面抓得更严。真的做到了“不交钱不许上任”的程度。
刺史、2千石(指郡守)及茂才孝廉迁除,皆责助军修宫钱,大郡至23千万,余各有差。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后汉书宦者传》
比如钜鹿太守司马直,因为拿不出银钱,上任不得,辞官不许,1怒之下竟自杀了。
钜鹿太守河内司马直新除,以有清名,减责3百万。直行至孟津,上书极陈当世之失,古今祸败之戒,即吞药自杀。--《后汉书宦者传》
其实用脚趾头也能想明白,花两千万钱买来的郡守,怎可能就此罢休?这群蠹虫到了地方,只会变本加厉地盘剥百姓;不仅要回本,还得有赚头,甚至未来买公、买卿的钱,也要努力榨出来。
灵帝搞的这个制度,大概算是1种实验性的承包制:
“交足了我的,剩下是你的,多劳多得,不交不许上任。”
郡守到了地方,奉行的理论也是1样的。对百姓而言,承包制的原则演化为:
“交足了郡守的,剩下是自己的,劫贫济富,不交不许活命”。
实际就两汉的行政划分来说,百姓与郡守之间,还隔着乡贤、胥吏、县令等诸多关卡。
层层盘剥之下,百姓既交不足郡守的,更留不下自己的,所以…反特么的!走起!
民变4起,成为大势所趋。
(张角)自称黄天泰平。3月甲子,3十6方1旦俱发,天下响应,燔烧郡县,杀害长吏。--《吴书孙破虏传》
不难看出,贪官背后的最终受益者,实际是帝国君主,即汉灵帝。
贪官们努力榨出来的赃款,其实大部分流入了皇帝的腰包。
简言之,东汉官员必须通过“预付钱财”才能得到“贪污的机会”。而拿得出买官钱财的家伙,也1定是奸民污吏,这群人到了地方,百姓的日子自然更坏。
如此1来,东汉帝国便进入了恶性循环。
前文提过,当自耕农发现种地可能家破人亡时,他们要么反特么的,要么投靠豪强大户做奴客,甚至是部曲。
所以,当自耕农越来越少,东汉帝国收不上税,相对应的则是地方豪强部曲越来越多时,这大汉,焉能不亡?
再简单说1下“8厨”之1,王芬之乱。
中平5年(188)冀州刺史王芬“连结天下豪杰”,图谋废黜灵帝。曹操便在王芬拉拢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