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当时有多窝囊,可想而知。
伏雅背后的高人,后文自会提及。
赵旻如今的困境,其实也是1个高明无比的局。
上1章提及“游侠”,这1章,咱们来聊聊“官匪”。
所谓“官匪”,便是披着官服的盗匪。
在现代社会,“官”与“匪”自然是泾渭分明;但在古代社会,2者之间往往没有固定界限。
这种情况甚至1直延续到了明清时代。
比如明朝中后期,准确来说,是自修仙皇帝朱厚熜朝起,对待辖区内的百姓,官军往往比匪军更加凶残。
百姓做谚语,称“贼过如梳,兵过如剃”,甚至出现“杀良冒功”的恶劣现象。
(官军)乃搜杀十余里外百姓论功焉,卒有追人至城濠斩首而去者,其语曰“借脑袋献功”。--《豫变纪略》
因为古代官军有封建政府为背书,作恶时往往更加有恃无恐。
因此也便出现大量借官方力量聚敛民财的案例。“官匪”不同于1般污吏,时代越早,敛财的手段便越发暴力且直接。
如果说“贪污受贿”是文明时代对潜规则的利用;那“强取豪夺”便是蛮荒时代对显的运用。
两汉魏晋时代,有不少官吏会亲自下场,利用官军劫掠民财。
注意,不是劫掠敌对军阀的财物,而是袭击过往客商,甚至干脆打劫自己辖区内的百姓,与强盗无异。
史书1般将这种情况,称作“轻侠为奸”。
虽然这些“侠奸”未必1定是官吏,但以官吏身份从事奸侠活动的案例,多不胜数。
先来看小型官匪:
汉末3国有许多级别不高的官吏,都从事“轻侠为奸”的强盗活动。
这群官匪,论官职不过县令、县丞;
论吏职也不过苍头小吏,可能更类似“厕中秉烛”的厮奴。
但他们无1例外,都利用手中职权,大4从事强盗活动。
这在《3国志》中数见不鲜,频繁出现。
略举数例。
孙坚:
孙坚是扬州吴郡富春县民,家中3代都是瓜农。
到了孙坚这代,因为“武勇过人”,借着汉末乱世,通过军功走上仕途。1路官至长沙太守,封乌程侯。
然而孙坚这个封疆大吏,在发迹之始,完全是1副官匪的嘴脸,大量从事打家劫舍的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孙坚在熹平元年(西历172)便参与镇压会稽流贼,按其生年(155)计算,彼时正好是“上岸击贼,由是显闻”的第2年。
换言之,孙坚自十8岁之后,就已经披上官服。
熹平元年。刺史臧旻列上功状,诏书除(孙)坚盐渎丞,数岁徙盱眙丞,又徙下邳丞。--《吴书孙破虏传》
按孙坚的官职名称,可知其基本都在徐州广陵与徐州下邳1带活动,即所谓的“淮泗地区”。
实际光和末年、中平元年(西历184)黄巾之乱以后,孙坚也确实是“聚众淮泗,得千余精兵”。
(孙)坚又募诸商旅及淮、泗精兵,合千许人。--《吴书孙破虏传》
可见孙坚这个瓜农子弟,在做了十余年小官儿之后,兜里已经颇为有钱。
然而县丞不过是文职佐官,连县令、县长的级别都够不到。
孙坚在徐州是如何聚敛财富,乃至能够招募千余壮士的?
这个问题《孙破虏传》没有给出答案。但《妃嫔传》给出了答案。
按《吴夫人传》,孙坚在向吴氏求婚时,吴氏亲戚嫌弃孙坚“轻浮狡诈”,打算拒婚。
孙坚闻其才貌,欲娶之。吴氏亲戚嫌坚轻狡,将拒焉,(孙)坚甚以惭恨。--《吴书妃嫔传》
孙坚惭恨,准备对吴氏下毒手,惊得吴氏大呼“不要为我而自取灭门之祸。
最终在吴夫人的“大义凛然”之下,吴夫人舍弃小我,成全大我,用自己的身子平息了孙坚的怒火。
(吴)夫人谓亲戚曰:“何爱1女以取祸乎?如有不遇,命也。”于是遂许为婚。--《吴书妃嫔传》
可见孙坚名为求婚,实是。
吴氏是吴郡钱塘的侨人,这种家庭按理在当地应该无甚势力,却依然公开鄙视孙坚,还骂其“轻狡”。
前文提及,“轻狡”即强盗行径的代名词。
比如在并州5原从事“剑客活动”的吕布,就因“轻狡”被王允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