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云某这只是小说家言,博诸君1粲耳。
凉州若能轻易凑出十万匹骏马,也不至于被称为贫瘠之地。
两汉时的赵国,封地只有邯郸城及其周边数县,属于冀州刺史部。
按照史官习惯,尤其是太史公习惯,其人习惯用本朝地名来介绍历史人物籍贯。
所以,太史公若说荀子乃赵国人,那么荀子只能是邯郸或其周边近邯郸市区诸县人。
扬州瘦马之事,云某不愿多谈,赵国、襄国女子命运与前者极为相似,此事属于陋习!也是时代和文化之耻辱!
佾之事不多提,8佾是6十4人。
磷肥的传统做法是以硫酸抽提,所以会产生大量磷石膏。
土十条早已明令限制使用化肥。
腐植酸肥…万方和维普中的文献恐怕得有上万篇…
接着上1章,继续为您说。
上1章说到,若可确定曹丕是严重的糖尿病,那么,其人后来的1系列举动,便显得合情合理了。
那么,曹丕的举动,又有何吊诡之处呢?
从《文帝纪》的记载,可以明显看到,孝子丕在继位之后,性格与行事作风存在1个变化趋势,即日益暴躁。
在黄初7年(226)即曹丕人生的最后1年,他几乎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爵赏由心,刑戮在口,无所顾惮,4行残暴,与登基之初判若两人。
若从“糖尿病”的线索入手,便会发现曹丕的异常行为,或与糖尿病的临床表现有关。
此类病症的并发症多样,除了生理方面的口渴、多尿、代谢紊乱之外,还会影响心理状况。
西医学表明,在胰岛素不足、血糖浓度升高的情况下,有可能造成神经兴奋而引发情绪异常。
这1猜想的佐证,便是曹丕对政敌的处理手段,经历了1个明显的变化过程。
黄初初年的曹丕,对待政敌相对温和克制。
但随着时间发展,他对政敌的处理方式越发残忍;
到了黄初末年,连曾与曹丕有小小龃龉的曹洪,都被下狱论死,险些罹难。
曹丕继位之初(220),表现得相对宽仁,仅处死了曹植的铁杆党羽丁仪兄弟,而曹植集团的其余成员则被放过,杨俊(曹植心腹之1)等人甚至可以担任南阳太守1类的要职。
(杨)俊虽并论文帝(曹丕)、临菑(曹植)才分所长,不适有所据当,然称临菑犹美,文帝常以恨之。--《魏书杨俊传》
而到了黄初3年(222),曹丕突然杀心大作,在巡幸南阳时借口“巿不丰乐”将杨俊下狱。
杨俊的同乡司马懿作为“太子4友”,向曹丕“叩头流血”而未获应允,最终杨俊被迫自裁。
到了黄初7年(226),曹丕行事愈发暴虐,于正月将宗室曹洪下狱,理由仅仅是曹洪“家富而性吝啬”,曹丕少年时代曾“假求不称”(借钱不获)。
当时曹洪已经“自分必死”,在郭皇后、卞太后的轮番哭泣哀告之下,才幸免遇害。
按《晋书》,曹洪此番虽然苟全性命,但亦被“废为庶民”,在明帝继位后才得到重新启用。
(黄初)7年正月,骠骑将军曹洪免为庶人。--《晋书天文志》
同年(226),曹丕又以“指鹿作马”为借口将重臣鲍勋下狱。
廷尉3官(廷尉监、廷尉正、廷尉平)判决鲍勋“罚金2斤”,忤逆了曹丕旨意,又被1并收监。
(文帝)诏曰:“(鲍)勋指鹿作马,收付廷尉。”廷尉法议:“正刑5岁。”3官駮:“依律罚金2斤。”帝大怒曰:“勋无活分,而汝等敢纵之!收3官已下付刺奸,当令十鼠同穴!”--《魏书鲍勋传》
鲍勋案存在冤情(鲍勋早年曾与郭皇后之弟构衅,曹丕有公报私仇之嫌),因此太尉钟繇、司徒华歆、镇军大将军陈群、侍中辛毗、尚书卫臻、廷尉高柔1齐出面替鲍勋求情。
面对汹涌的舆论,曹丕竟不顾帝王之尊,派遣密使赴大理寺将鲍勋“拷竟”(拷掠致死),以至满朝“莫不为(鲍)勋叹恨”。
(文)帝以宿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而(高)柔固执不从诏命。帝怒甚,遂召柔诣台;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拷)竟(鲍)勋,勋死,(帝)乃遣柔还寺。--《魏书高柔传》
所幸,由于疾病的折磨,曹丕的狂悖行径未能延续,同年(226)5月便崩于嘉福殿。
按《明帝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