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通过个人权势,庇荫田庄内的奴客,使之不服徭役。
比如《魏书司马芝传》记载,司马芝出任菅县县长时,辖区内的豪族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余家”,多年来从未接受官府的征役。
司马芝想征调刘节手下的宾客服役,也遭到断然拒绝。
郡主簿刘节,旧族豪侠,宾客千馀家,出为盗贼,入乱吏治。顷之,(司马)芝差(刘)节客王同等为兵,掾史据白:“(刘)节家(宾客)前后未尝给繇(指兵役徭役)。”--《魏书司马芝传》
按两汉制度,县满万户设县令,不满万户设县长。
由此可见1斑可知菅县的户数不满1万。
刘节不过是条籍籍无名的地头蛇,在这个不满万户的小县,却能霸占十分之1以上的丁壮人口(千余家),足见彼时的贫富分化到了什么地步。
这是汉亡根源。
再来看被小学生们吹上天的屯田。
在曹魏的屯田制度中,大抵分为3类:
1类是军屯、1类是士家屯、还有1类是民屯。
“士家“与“士族”无关,此处的士家,专指士兵。
换言之,士家屯田与军屯有相似之处,他们不仅承担着屯田任务,也在轮岗时负担着作战任务。
民屯免除徭役,屯客专事生产,但按照曹魏征收的比例(5-6成)来看,交足官家的份额之后,剩余口粮也仅能保证自己不被饿死而已。
更可怕的是,屯客如果自家无牛,而借用官牛,那受剥削的程度也便更重。
注意:自持耕牛的分成比例为“官5民5”,借用官牛的分成比例为“官6民4”。
这个比例在晋初分别上升至“官7民3”与“官8民2”。
旧兵持官牛者,官得6分,士得4分;自持私牛者,与官中分,施行来久,众心安之。今1朝减持官牛者,官得8分,士得2分;持私牛及无牛者,官得7分,士得3分。--《晋书傅玄传》
《魏书》中记载了大量屯客逃亡的案例。
可见对屯客而言,所谓的“人身自由”是根本不存在的,他们实际是充当着稼穑工具,被牢牢束缚在辖区之内。
屯田客吕并自称将军,聚党据陈仓。--《魏书赵俨传》
是时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魏书袁涣传》
无论是军屯、士家屯还是民屯,屯客的实际地位,与其说是佃户,不如说是农奴,在魏晋语境下,便是所谓的奴客。
唉!
可怜!
下1章咱们继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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