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造成什么后果,诸君想必也不难想象。
矛最早见于《尚书》,早在商代便已普及到战场之上。
“王于兴师,修我戈矛。”
赳赳老秦的《无衣》,这句诗可谓耳熟能详。
枪始创于两汉,揭竿斩木,斩木为兵,指的就是竹木削尖后制成的枪。
这玩意儿最大的优势就是便宜易制、材料俯拾皆是。
矛、槊其实是同一种兵器,其枪头长短,完全取决于枪杆长短,枪杆越长、枪头便必须越短,这是很简单的杠杆原理,否则不好平衡嘛!
到了北宋,曾公亮那个大嘴写《武经总要》之时,将枪、矛、槊都统称为枪,所以后世一枪便指代所有矛、槊及真正意义上的枪。
一言蔽之:矛槊是同一种兵器的不同叫法,与枪杆是什么材质无关,槊这个叫法显得高大上一些。
枪指的是竹木削尖的兵器。
至北宋,枪成为带尖刃、刺击类长兵器的统称。
至于陌刀,那是一种刃长、重量大的长兵刃。
陌刀被淘汰绝非偶然。
残唐、五代十国那些军阀恶魔们,连人都当成干粮,哪里有那么多铁打造陌刀?
到北宋时,因北宋缺马,陌刀这种必须结合骑兵兵种才能发挥出全部作用的兵刃,更加没有用武之地,所以,陌刀就此消失…
直至戚继光将千牛刀改进为与陌刀有些相似的苗刀,陌刀才得以通过另外一种形式延续下去。
接着上一章,继续为您说。
糜夫人无传,甚至在后妃传中都不见提及。仅在《糜竺传》中一笔带过。《三国志》中竟仅见一次。
可能性有二。其一是糜芳叛逃东吴,故糜夫人受累无载;其二是糜夫人未及生育便早亡,故无可记载。
竺见待甚隆,甚至被慰以“兄弟罪不相及”,因此夫人并非被糜芳连累而失载。
芳为南郡太守,与关羽共事,而私好携贰,叛迎孙权,羽因覆败。竺面缚请罪,先主慰谕以兄弟罪不相及,崇待如初。--《蜀书八糜竺传》
可知,糜夫人是青年早逝,因此无载。
由于糜夫人仅见其名、却无任何相关记录,故无法明确断定死亡时间。
但卒年亦不难推测。有两个可能节点。
其一是建安三年(198)高顺攻小沛,其二是建安五年(200)刘备叛曹操以避难。
高顺攻备,尽虏其家眷。以“吕布恶备”的描述看,糜氏很可能死在当时(198)。
先主还小沛,复合兵得万馀人。吕布恶之,自出兵攻先主。--《蜀书二先主传》
但同年曹操东征,与备共击布,“复得其家眷”;因此糜夫人亦有生还可能。
建安四年(199)刘备借东征袁术的契机、叛于下邳。翌年(200)曹公东征,虏其妻子。
即所谓“先主数丧嫡室”。
糜夫人即使前年侥幸生还,此时也必定被杀。
先主数丧嫡室,(甘夫人)常摄内事。--《蜀书四后妃传》
当然,“虏其妻子”是一种春秋笔法。
因建安二年(197)曹操败于张绣后,痛定思痛,坚决贯彻“质押降将家属为质”的军事政策。
(曹)公谓诸将曰:“吾降张绣等,失不便取其质,以至於此。吾知所以败。诸卿观之,自今已后不复败矣。”--《魏书一武帝纪》
因此建安四年(199)刘备奉命东征时,其妻子家小必然留置许县。
刘备绝不可能“携家眷出征”。
若如此,岂不是鼓励将领叛乱?
最大的可能,即刘备东征时家属即“囚质许县”,叛乱之后尽数被杀。根本不会有“曹操虏其妻子”的必要。
那刘备身边是否有随军家属呢?
有。
与曹操同出沛国的甘夫人,即刘备的随军家属。之后甘氏随备投袁绍,又南下荆州。
从糜氏的悲惨下场可知,“随军家属”甘夫人、大概率就是曹操作为联姻手段、赐给刘备的女眷。
糜氏死于建安五年(200),另有佐证。
即彼时糜竺担任嬴郡太守、糜芳担任彭城国相。
二人皆“去官”随刘备周旋。
嬴郡(糜竺)是从泰山郡划分出的新辖区,是袁绍“遣骑助备”的必经之路。
术死,备杀刺史车胄,引军屯沛。绍遣骑佐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