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轻饶。那些曾为大明江山立下汗马功劳的臣子,在他的严苛律法下如履薄冰。
然而,他对自己的儿子们却是无比优待。大肆分封藩王,赋予他们极大权力,让其在封地为所欲为。这些藩王们有些不仅坐享荣华富贵,还肆意搜刮民脂民膏,欺压百姓。百姓们苦不堪言,却无处伸冤。
同样是大明子民,功臣们稍有差错便可能面临灭顶之灾,而他的儿子们却能践踏百姓的利益。这种鲜明的对比,实在是有失公允,也让人对朱元璋的统治方式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朱元璋一生育有26个儿子和16个女儿。长子朱标立为太子。女儿们也都嫁入名门望族,为巩固明朝的统治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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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先后将他的26个儿子和1个从孙册封为藩王,并派遣他们分驻于全国各军事要地,以期“慎固边防,翼卫王室”。
这些藩王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驻守北方边塞的“塞王”,他们肩负着防御蒙古人侵扰的重任。这些塞王兵力雄厚,如宁王拥有“带甲八万,革车六千”,燕王的护卫甲士更是多达十万。
而且,晋王和燕王还具备调动附近驻地军队的权力。
另一类则是驻守内地的藩王,他们手中的护卫甲士相对较少,军权有限。在分封制度上,明朝初期参照了元朝旧制,诸王虽受封各地,拥有世袭爵位,但“列爵而不临民,分藩而不锡土”。也就是说,他们无权干预当地的民政事务,没有属民和封地,其收入主要来自朝廷发放的“宗禄”。
朱元璋实施这一封藩制度,本意是保证朱氏天下不被外姓侵夺,使皇室成员拥有累世权力。各王府配备三护卫,约一万六千人。他将儿子们分封至边塞重镇及内地重要城市,让众子“据名藩,控要害,以分制海内”,并赋予他们节制王府所在地方驻军的权力,致使边境九王皆手握重兵,内地诸王亦“部兵跃武,并列内郡”。
规定亲王冕服为九章九旎,车骑邸第仅比天子低一等,天子之臣,即便贵至太师、垂相、公侯,也不得与亲王讲分礼,必须伏而拜谒。
亲王的子孙后代中,嫡长子袭封亲王,其余诸子降等袭爵,例如亲王子的嫡长子仍为亲王,其余诸子封为郡王;郡王嫡长子袭爵仍为郡王,其余诸子则为镇国将军,以此类推。
朱元璋强调“眷亲支之厚”,给予了藩王们优厚待遇。亲王禄米一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其宫室造作、婚丧嫁娶等费用亦由政府承担,王府官员同样按规定由政府支给禄俸。
如此一来,在明洪武时期,除太子之外,藩王成为了封建等级中最具权势的阶层。他们不仅掌控着封藩所在地的统治权,还握有相当的军权,以及对所在地方官员(包括王府官员和地方官员)的一定控制权,同时在经济上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朱元璋的这一做法虽旨在维护自家天下,却也因此开启了“藩衅”的隐患。尽管他在晚年意识到分封制度的弊端,其遗诏中已将各地藩王的部分军政大权收归国有,下令“诸玉临国中,无得至京。
王国所在文武吏士,听朝廷节制,惟护卫官军听王”。但这一隐患最终还是在建文帝朱允炆继位后爆发。建文帝迫不及待地实施削藩政策,废周王为庶人并将其家属抓至京师,安排人手接管北平布防并监视燕王,还羁留齐王、逮捕代王、废岷王等,一系列举措逼反了燕王朱棣,引发了“靖难之役”。
朱棣登基后,接过削藩大旗,继续推行削藩举措。他首先改变藩王们骄横贪婪的心理情绪,对不合理要求坚决制止,如拒绝宁王以杭州封予的请求,改封其于南昌;
训斥代王朱桂奏请封女户徐忠的行为;拒绝肃王朱楧奏请药材、书籍的要求等。同时,朱棣大封靖难功臣以加强中央力量,并对有不轨行为的王府加强军事监视。他还对违法干纪的藩王予以坚决打击,并借机增立藩禁,如岷王与西平侯沐晟交恶,朱棣虽表面对沐晟严加戒谕,实则剥夺了岷王的权势并对其行为进行监督。
此外,朱棣收缴王府护卫军,欢迎王府主动献还,永乐一朝,被收缴护卫军的王府已占半数。
经建文、永乐两朝的削夺,明朝朝廷全面收回了王府的军政权力,分封制度在政治上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解除了王国对王室的威胁,也使王国失去了拱卫王室的作用。
此后,明朝后世皇帝秉承“裁削精神”,对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