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没办法给予他们完美答案。
西红柿、土豆传入欧罗巴几十年还在当花来养呢,顽固的传统,固执的偏见总是伴随着人类,每一个人都无法避免。
人类就是在磕磕绊绊中以生命为代价艰难爬行的,总要付出代价。
只是这份代价不是谁都愿意承担的,往往是被动赋予,例如有了饥荒,就什么也都吃了。
但现在还不至于。
既然无论管事还是耆老都不愿意,我也不会强行推行,那没有好结果,庄稼长不好还把人逼的走投无路似的。我又不缺钱,何必呢。
我对他们说,“你们的担忧不无道理,我听从你们的意见,暂缓大力推行新种。”
听我这样说,房中人的表情明显轻松了许多。
一名管事明显轻松过了头,他恭敬的对我说,“若是殿下信得过咱庄户人,不妨将种子都分与大家,各家在园子里种些,想必也足够支应王府用度了。便是养不好,也只是园子里的事,不伤根本。”
我信你个球,辛辛苦苦弄来的种子可不是给人糟践的,
我没搭理他,转而对周总管说话。
“在京郊买100亩地,距离京城越近越好,再招10家佃户,要老实本分,勤劳肯干的。告诉他们,为瀛王府种地一年,给银24两,每月月头发放。
只要按照王府定的规矩做,庄稼病了死了与庄户无干,若收成好,本王另有10两往上的赏赐。跟他们说清楚了,王府只给银子,收成都还是王府的!”
周总管急忙答应着,眼神却冷冷向周围看了一圈。
我的这个极符合年龄的任性决定配合我略显生气的表情,却是把在场人吓得不轻,几个胆子小的管事直接就跪了,老汉们也面面相觑不知所措。
现在也不用我讲道理了,管事的跪地求着说可以种,而且保证能种好。
说起这庄子,我也是有些蛋疼的。
并不是我家的地我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是我有所有权,但没有经营权,在这里所有权称田地权,经营权称田面权。田地可以买卖,而田面也可以转让。更绝的是如果一户佃农在一块土地上耕种二十年往上,这田面权就永久属于他了,可以父传子子传孙,一辈一辈的传下去,除非他转卖或者放弃,否则地主就无法收回田面权。
这是张居正留下的政治遗产,把权益向佃农倾斜,好让他们安于种地,稳定国家税收。
所以佃农也不是任由地主拿捏,地租高了拍拍屁股就走,换一家做事,地租低了,他还能将田面出租,抽些份子钱。
在京畿,三成地租就是一条线,说我地主有良心,我只收两成,然后佃户就笑了,把田面出租,自家再去租块地。说我地主想把田面权握在手中,提高地租把看不顺眼的佃农赶走,确实可以,但名声臭了,十里八村的再想找家佃户可就难了,难道自己去种?
我故去的娘亲还是很聪明的,地租定在三成,略低于市面上平均四成的地租但佃户转租却无利可图,既能获得稳定的佃户还能博取个好名声。
而四成的地租,田面交易就会明显增多,这也是地主最为头疼的事,更换佃户往往会产生债务、赋税等各方面的纠纷,佃户大不了破房子不要了走人,但地主却不能。但收三成租子,对于只有十几户佃农的小地主来说又是不可承受的,不能维持他的体面生活。
像我家这样的,就是因为土地足够多,而且本来也不大指望着地里的碎银几两!
所以说地主压榨佃户也是有限度的,但这个限度取决于人口密度,密度越大,压榨的越狠。
我手里的庄子,佃户成分又分两种,一部分为家奴,也就是贱籍,这部分人没得选,只能世代为我干活,除非我发还他们身契,改籍良民。一部分为佃户,人家也算良民,子孙也是可以科考的。
两部分人混杂在一起,这待遇自然也不会有两样,也是同样的三成地租,若家奴没有犯错,我也不能随意剥夺人家的经营权。
当然,若我是个混蛋,我也可以对家奴乱来。
可惜,我不是!强扭的瓜不甜,逼迫他们去种也不会有好结果。
所以我选择另起炉灶,买些田地权同田面权还没有分离的土地,这地我也不出租了,直接雇人来耕种。虽然付出的成本更高,但也会少了不必要的麻烦,而且产出物都归我。
以皇祖母,皇帝为首的皇室成员给我做广告,我这些新物种在成为烂白菜之前还是可以当珍珠来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