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舒培带人去查阅服刑人员档案,估计至少要一、两个小时,林子君再怎么有耐性,也不可能坐在那儿一动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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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十分钟不到,林子君就站了起来,走到秦舒培的办公桌前。主人不在的话,随便乱翻人家的橱柜、抽屉什么的是极不礼貌的行为,这是个人素质的问题,与人家知不知道无关。
所以,林子君只是随意看了看桌子上的卷宗,这在前世可是他的老本行了,阅卷好几年,看过、审批过的案卷足足有数千卷。
林子君翻开最上面的一个卷宗,里面一共三份笔录,一张《受案登记表》,一份调查报告,一份调解笔录,是一个已经办完的案件。
称之为案件,或者有些夸张了,因为,这案子,实在也太小了些。
当事人双方是住在同一个小区、同一栋楼的邻居,两家素有积怨。
一天上午,张某某上楼的时候,手扶着楼梯,却突然意外地摸了一手的粘稠之物,恶心之余,嘴里随口骂了一句:“艹尼玛的死垃圾,不得好死!”
正好这时候,跟张某某有宿怨的李某某和朋友赵某一起从楼上下来,听到张某某骂人,便以为是在骂自己,顿时火起,张嘴就骂:“我艹尼玛,艹你全家女女,你全家都不得好死!”
张某某本来就心里有气,一听李某某骂他,怒不可遏,二话不说,上去就要打李某某。
李某某自然应战。
和李某某一起的朋友赵某连忙上前拉架,挡在中间,无辜挨了双方几下,见两人互不相让,拉也拉不住,便掏出手机打了110。
秦舒培带着几个警员及时出警,制止了双方的互殴,并问起缘由。
张某某把情况一说,再指着楼梯扶手上的粘稠物给大家看,这事情已经很明了了。
但李某某坚决不肯道歉,平时就看不顺眼,这时岂能低头弱了气势?张某某当然更不可能,本来就特么一肚子火,还平白遭了李某某的骂,不再找他事就不错了,哪能再给他道歉?
眼见现场调解不成了,秦舒培便把双方和赵某一起带回警务所,分别做了份笔录。能调解便调解,调解不下去便走程序处罚,一手的材料取过了,主动性就掌握在自己手中了。
不过,看调查报告,显然是调解好了,连卷宗都装订好了。
张某某、李某某又不傻,二人再有矛盾,可是,不同意调解的话,双方都要被罚款处理,何必再较劲呢?那不是跟钱过不去吗?
很多人都认为,警务所有什么好忙的?大案子都有刑警队办了,警务所不过处理点鸡毛蒜皮的小事,有什么干头?
事实上,警务所并不清闲。
一个警务所的辖区内,常住人口加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动辄几万几十万,各种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场所和单位管理、人口管理、大大小小治安案件办理等等等等,工作内容无比繁杂复杂,工作量无比巨大。
单单拿出警这一样来说,象张某某、李某某那样,双方因为一点小的不能再小的琐事引起的报警,数不胜数。
这样的警情,京都市内象平安警务所这样的,哪天不接个几十上百起?经常这边出警还没回来,那边又来警情了。
如果能当场调解,直接在接警登记本上注明调解处理就行了。不然都搞成卷宗的话,不把警员累死也要烦死了。
新闻媒体经常报道某警员因为疲劳过度倒在工作岗位上,为什么?长年保持这样的工作强度,谁的身体没这样那样的毛病?倒在工作岗位上有什么稀奇的?
林子君前世的时候也在警务所干过五年之久,内勤也干过,外勤也干过,对基层警务所的情况可以说了如指掌。
不管内勤还是外勤警员,要想把工作干好,首重一个“勤”字,最怕一个“拖”字。工作只有干完的,可没有拖完的。
就象秦舒培,及时把笔录做了,把卷宗整理好一装订,就可以归档了,这个小案子就这么过去了,没意外的话再也不用烦神。
反过来,如果因为种种原因,接了警便往身后一扔,问题就来了。
对于办案警员来说,一个警情没处理完又接其它警情,这样久了会出大问题。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手头的工作越聚越多,没完没了的工作缠身,却仍然工作落后遭人诟病,前途堪忧。
更严重的是,一些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有可能因为小纠纷没有得到及时化解处理,矛盾升级,酿成大的刑事案件,或者引起其他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