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尤莉娅这个“内鬼”的建议,第二天上午,段英杰和杜星武直接去了花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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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正如尤莉娅所说,奥佩朋、爱丽丝、菲朗普果然都在花旗银行开了账户。
至此,案件再次取得重大突破。
因为,三人的银行账户很“有料”。
菲朗普的账户余额不过十万多一点,这个数字很正常,而且入账的对方账户都是科斯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说明是正常的工资收入。
爱丽丝的账户就不对劲了,账户余额五百八十多万,其中的五百万都来自于另一家外资企业沃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奥佩朋的账户一样有异常,余额高达两千万,其中一千八百多万同样来自于沃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这里边肯定有猫腻。
经过工商部门的注册查询,沃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正是奥佩朋!
而这家公司目前已经处于注销状态,注销时间就在一个月前!
虽然科斯顿公司的账目做得很好,没有查到什么有用的信息,但假的就是假的,账目抹平了,银行的信息还在,抹不掉。
沃尔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显示,收入来源只有一个,就是科斯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很明显,奥佩朋和爱丽丝通过做假账,贪墨了科斯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钱,奥佩朋拿了大头,爱丽丝拿了小头。这个时间,持续了两年之久。
而奥佩朋分明是提前得到了即将调走的消息,将爱丽丝灭了口。
一帮人聚在京东市警察署的小会议室里,听着林子君的分析,觉得事实应该就是这样。
但林龙提出了一个问题:“奥佩朋把爱丽丝灭口很好理解,可他为什么要把菲朗普也杀了?”
其他人应该也想问这个问题,便都看向了林子君。
沉思了一会儿,林子君说道:“我推测,是因为菲朗普发现了奥佩朋与爱丽丝贪墨公款的行为,所以会被灭口。为什么这样说呢?我想,有这么几点。
一是调查显示,爱丽丝对菲朗普本来是不假词色的,为什么会和他约会?还在夜晚跑到外边的山岩上去?这是不是很反常?
二是奥佩朋,这个公司的负责人,他可以决定到哪里旅游,以及是否每人开一间客房。据了解,以前旅游都是两人开一间客房,足以说明他是很抠门的,却在这次一人开了一间客房。为什么呢?因为他要为除去菲朗普做准备。
三是以结果论好处。菲朗普和爱丽丝死了,唯一对奥佩朋有利,事实证明,如果不是我们及时限制他离境的话,他现在已经回到米国了。
事出反常必有妖,我推断,奥佩朋和爱丽丝在旅游之前就已经商量好了要除去菲朗普,所以爱丽丝会把菲朗普约出去并把他带到第一现场,毕竟除去菲朗普也是爱丽丝的需要。
只是,爱丽丝没有想到,奥佩朋连她也一起除去了,这才是奥佩朋的终极目的。
所以,发案时,第一现场有第三个人存在,这个第三人,就是奥佩朋,他就是杀人凶手。”
林子君侃侃而谈,抽丝剥茧,层层推进,把自己的推断说了出来。
段英杰还好些,他早已熟知林子君的风格,所以并不觉得奇怪。
林龙、杜星武、尤莉娅和京东警察署刑警总队的王清远以及经侦总队的专家都听得愣了神。
这样的推测,让人无可辩驳。
可以这样表示林子君的推断:通过a奥佩朋和爱丽丝的银行账户信息,得出b两人贪墨公款,结合c奥佩朋给旅游员工每人开一间房和d爱丽丝一反常态约菲朗普,得出e奥佩朋和爱丽丝欲除去菲朗普,结果f爱丽丝和菲朗普同时遇害,正符合奥佩朋的利益,所以g奥佩朋是杀人凶手。
有毛病吗?没毛病。
下一步,就是完善证据,定死奥佩朋,否则,再完美的推测也没用,法律讲究的是证据。
就在奥佩朋得意洋洋地等着二十四小时关押时间一到就可以出去的时候,他的刑事拘留手续批下来了。
按照规定,对米国人的刑事拘留,要通报京东市外事部门和米国驻华夏大使馆,还要报警察总署备案。
但这些事情,就不用林子君去烦神了。
林子君的注意力放在了寻找奥佩朋作案的证据上,连审讯都没有参加。
奥佩朋作案的话,必须出现在第一现场,这是肯定的。
当初看监控录像的时候,因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