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问将自己被血染得早就看不出本来颜色的里衣撕成条状,胡乱地将身上的伤口包扎了一番。看了看天色,只能判断出是半夜,却不知道这时间只是过去了大半天,还是已经过去了好几天?不过以此时自己的饥饿程度来看,大约应该只过了大半天。
得出这个结论,莫问放心了不少。起码他还有足够的时间去追上自己的小云儿。想到流云离开前对他说的话,莫问无法想象要是他们错过了,会是什么结果。他承认自己花心,或者说是禽兽,看到美女就情不自禁地贴上去,整日的拈花惹草。但是流在他心里的地位却永远都是最重要的,如果流云说一句不愿意和别的女人共侍一夫,莫问虽然会不舒服,但是也绝不会再招惹别的女人。可是流云却是个傻的,傻得让莫问心疼。这个女人满心满眼都是她的少爷,从来不会为自己着想。
莫问随手洒出一把药粉将从自己身边经过的兔子迷倒,手脚麻利地将兔子剥皮清理内脏架到火上烤了起来。如果有懂药理的人在的话,一定会大骂莫问败家,这可是难得的顶级迷药啊,无色无味,中招至少昏迷三天,居家旅行抢劫灭门必备佳品啊。在莫问手里却被用来药兔子了,这已经不是暴殄天物四个字能够形容的了。
可是在莫问看来,以他此时的身体状况,抓兔子绝对是个体力活,有省力的方式,为什么要不用?
啃了一口一点滋味都没有兔子肉,莫问郁闷非常,这味道和中午吃的那简直是天壤之别啊。可惜他的行李都在流云那里收着呢,别说是烤肉的调料,他现在连件干净的衣服都没得换。拎起自己被血染成暗红色,而且裂开了七八条大口子的外衫,莫问有些头疼。食物的好坏倒是其次,现在最重要的是赶紧找件衣服穿,他虽然比这些古人开放,但是裸奔这种事情还是做不出来的。至于他身上这件被血染得看不出本来颜色的衣服自然是不能穿的,他要是这样穿着走在大街上,估计过不了多久就会被请回衙门接受调查。
可能是莫问最近实在是太倒霉了,连老天爷都有些不好意思了。所以莫问走了不远就发现了一个小村子,于是趁着夜色溜进去给自己找了一身衣服,终于避免了裸奔的悲剧。当然莫问没忘记给被自己顺走衣服的人家留下了一大锭银子,约有二十两左右,足够一个普通的三口之家过好几年的了。不过这些银子全都是从那些西夏人身上搜出来的,莫问用起来一点都不心疼。当然,等到明天这家人起床后发现少了的衣服和放在那儿的银子会是什么表情,那就不在莫问的考虑当中了。
天一亮莫问就又回到了官道上,下一个城镇有多远莫问并不清楚,他现在身上又有伤,靠着两条腿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走到,唯一的办法就是在路上搭个顺风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