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侂胄当权时,曾任“平章军国事”。到宋宁宗时期,由于权臣的斗争,宰相兼枢密使又成为定制,对皇权产生了重大威胁,导致了后期危机的加剧。
二是“崇文抑武”,打击了武将在战场上杀敌的积极性。
“重文轻武”“崇文抑武”是宋朝职官制度一个极为显着的特点。张演说:“宋朝之待武臣也,厚其禄而薄其礼。”王夫之指出:“宋所忌者,宣力之武臣耳,非偷生邀宠之文士也。”
宋廷通过“收其精兵,削夺其权,制其钱谷”三大手段,以及“派遣监军”“削弱相权”“罢黜支郡”“强干弱支”“内外相维”“三年一易”“设置通判”“散官寄禄”“差遣制度”等措施加强中央集权,限制武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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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宋”一朝,自始至终从政治地位、社会等级、居住建筑、服装座位、物质薪水、车辆配置、礼仪礼节、文化宣传等各个方面宣传“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理念,尤其是对从事一线生产、斗争、战斗的将领进行全方位鄙视,导致宋军将领把带兵打仗仅仅作为一个转为文官职务的平台或机会。许多武将终生的梦想就是能获得节度使、枢密使一类的文官称号而已。但也带来了军队战斗力削弱、政府行政效率低下以及社会尚武之风衰微等消极后果,为后来的统治危机埋下因果之“因”。
三是“强干弱枝”,采取“兵不知将,将不知兵”分散军权的策略,导致军队战斗力下降。
宋廷的兵权主管部门权力分散,军事权力集中于皇帝。主要采取“枢密(院)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军事领导体制。
宋朝负责管理军事有关事务的有四个部门:枢密院负责军令、调动和高级军官的任免;兵部负责后勤事务和管理地方的厢军;吏部负责武官铨选(宋朝元丰改制前由审官西院管,改制后权归吏部);“三衙”统率禁军。“三衙”,即侍卫亲军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和侍卫亲军步军司,是中央统率禁军的三个机构。三衙与枢密院互相牵制,以防将卒兵变。除殿前司单独有最高级的军事职官都点检、副都检点(后撤销)外,各衙的长官是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宋廷所有军事正印官,一律由文官兼任,武人只能充当副职。
为了达到“强干弱枝”的目的,宋朝还往往从地方厢军中选拔出精悍强壮者充实到中央禁军,加强禁军的战斗力。
为了防止藩镇割据现象发生,宋太祖“惩藩镇之弊,分遣禁旅戍守边城,立更戍法,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勤苦,均劳逸。故将不得专其兵,兵不至于骄堕”。也就是经常进行武装换防,来回调动,收到“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效果,“元戎不知其将校之能否,将校不知三军之勇怯,各不相管辖,以谦让自任。”这样虽然避免了武将专权的威胁,但却经常出现将士反叛、不服调动、官不识兵以及官军误伤、兼并、劫掠自己友军的情况。
四是“招匪为兵”,兵源多样,互不隶属,战斗力差。
宋朝军队分为四种,即禁军、厢军、乡兵、藩兵。禁军是中央军,厢军是各州的镇兵,乡兵则是各地抽调的壮丁,藩兵是防守在边境的非汉民族军队。军队实行募兵制,将流民、饥民、乱民招募为兵;同时采取招安等措施,将乱兵、匪贼召入部队,“天下犷悍失职之徒,皆为良民之卫”,真是一举两得。但这些士兵纪律性差,终日“游戏于廛市间,以鬻巧诱画为业,衣服举措不类军兵”“卫兵入宿不自持被而使人持之;禁兵给粮不自荷而雇人荷之。”许多将领随军携带家眷,许多士兵就成为了这些地方权贵和将领的私人奴仆“给役”(“听差”),从事各种差役劳动。更有许多富商大贾、权贵子弟为了逃避兵役赋役,冒名混入军籍吃空饷,严重影响了部队士气。
五是“经费不足”,日常装备、训练有限。由于要供奉给大辽、大金、大夏、大元等政权巨额岁币,加之供养庞大臃肿的官僚集团,导致军队费用严重缺乏。往往出现一些军队之间为了生存互相进行杀戮、抢掠的情形。至于战马、战具之类更是严重缺乏,甚至一些士兵拿着树枝当长枪、树皮当铠甲使用。由于国家军费不足,就允许默认各地组建义军,自发抗拒外敌。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又出现了许多互不隶属的地方武装以及私人武装,比如岳家军、韩家军、刘家军、张家军等等。这些私人武装触犯了宋王朝的大忌,因而宋廷就收回了张俊、韩世忠、岳飞等人的兵权。其中最令敌人闻风丧胆的“岳家军”成为了宋廷和金人的眼中钉,导致岳飞被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