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陈老爷满眼中,就只有妾室和妾室所出的孩子,掌家之权和家中奴婢都握在妾室手中,周娘子以疯病为由被常年锁在屋中,随意被一个妾室打骂,不几年就油尽灯枯。临死前,用中衣为纸,鲜血为墨,写了状纸,激ao给一个同情她,就是每天负责给她送饭的陈家奴婢。
周娘子死后,陈家奴婢藏着主母的状纸,逃出陈家,因为是逃奴之身,又没有钱,也不知经历了多少坎坷,花了一年半行乞到京城,留意了多月,在大理寺卿去办差的路上,当着街面上一众看客跪述冤情,投递血书。
大理寺卿,看了状纸,越级往下查了这个案子。
大梁律中,涉及婚嫁的那些法条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准宠妾灭妾,以庶代嫡,扶妾为妻的。毕竟,历朝历代的皇上也常常做这个事情,宠爱某个嫔妃冷落中宫,在中宫殁后,把妃嫔立为继后,说白了,和扶妾为妻,以庶代嫡是同个性质,统治者怎么会明文规定给自己加上这个经箍咒。所以,从来没有法律条约可以严惩这种行为,闹出这种事情,最多夫妻双方判和离,更多的是接受社会道德舆论的谴责,这个案子,破点在于那个妾室是官奴之籍,从大梁律对官奴的管束法条来说,官奴之身不能为良民妻,官奴所出之子不论父母双方,都在限定的几代内,从官奴籍。因此从官奴律定刑,周娘子告夫家的四项罪名都成立。四罪并罚,那位妾室处死,所出之子没入教坊司,陈举人名下,所有的产业充公。妻子杀丈夫是要偿命的,最高可以判凌迟,丈夫杀妻子多是不用偿命的,陈举人革除功名,往西流放一千里十五年,到云南劳动改造去了。
“那真是个义婢,而婶子却有侠骨。那奴婢虽坚持了大义,但是对于一介奴婢来说,作为陈家的奴婢,是抛弃了一个当奴婢的忠心,还得罪了武昌陈氏,往后必定朝不保夕的。”思伽叹道。
奴婢,世人对他们唯一的要求就是忠,忠远远凌驾于其他道德标准之上,没有忠心的奴婢,谁敢拿来用。
以奴告主,本身就是犯了对家主的不敬之罪。不管告得有理没理,进了衙门就要先挨一顿板子,惩了这条罪。之后,告的成倒也罢了,告不成,命基本是没有了,不管告得是多大的罪,官府不判死,身契捏在家主手中,早晚也是弄死,诬告家主,没有忠心,失了根本的奴婢,弄死一点麻烦都没有。
☆、第108章疑行
妈妈退出去,带来了那个女孩子,不过十六七的年纪,应是略微整治过,穿了一件银红色细纹夹袄,头发梳的整齐,手脸都是gan净,不过脸上有几道长长的皴口,手指粗粗的,红紫红紫的,许多冻疮呢,进了门,便跪着给吕氏请安,行动间有些迟缓,声音是木木的,想来她在决定为周娘子喊冤的时候,就把自己当个死人的,这时候,对未来也不敢有太多的寄望。
吕氏让她进来,就是叫她认主,彼此对了一眼,吕氏收了身契,给了身边的丫鬟收着,只与那位妈妈说话道:“给她请个好大夫,瞧瞧身上伤,再看看是否还有其他的病。后面小屋子给她整一间出来,被褥衣服什么的,你按二等丫鬟的例拿吧,你估摸着教她些规矩,不过,她也不用上我这里来办差,十七岁了,也用不了几年,等带到大同去,我问问爷身边有没有要的,给她寻一个来配了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