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的话,照例还是三家共同出资。
毕竟美国市场是不可能丢弃的,无论如何,对于发行这一块,没有如派拉蒙影业这样的地头蛇帮忙,也进不去市场,进去了,也不会有什么排片或者放映影院。
至于为什么不找其他人合作,或者干脆直接找派拉蒙影业,抛开欧罗巴?或许会有这种疑惑吧,但是吧,这种想法一点也不可取。
但若不是双方都对他有需求的话,他也不会这么轻松的谈条件啊,更何况,欧罗巴影业真的很有分寸,且他是一个法国导演。
你看对于这部电影的收益划分吧。
欧罗巴影业出资2百万,占据百分之30的票房利润;派拉蒙影业出资3百万,占据百分之35;曼恩工作室出资4百万,占据剩余的百分之35。
且欧罗巴影业拥有电影版权的百分之五十,曼恩工作室同理,派拉蒙影业不占一点,但他们拥有电影三年之内线下收入的百分之40,曼恩工作室同理,三年之后全部收益再与他没有瓜葛。
也就是长远大头在欧罗巴手里,短期收益派拉蒙更占优势,而曼恩工作室既出了最多的投资款,却没再这两项上有任何的突出。
但,谁叫他没有任何变现方面的行业资源呢?
总不能拍了电影,不上映不是。
这些钱他该出,这些亏他也该吃。
其实想想也公平,而且与之前对比的话,条件也越加优渥,是好事。
再说了,要是《电锯惊魂》没有两家大力支持的话,说不定票房扑街呢,那一切的打算看起来不就是个笑话?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