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人情这东西,最禁不起的就是试探。
如果莱曼真的一味索取的话,又有哪个导演真的愿意签下mai
shen契呢。温子仁或许肯,却不是莱曼想要的。
他想要的是萤火虫稳步壮大,而不是像梦工厂那样一出问题就心不齐,总是计较得失,内部变成一团散沙,最后落得个被肢解、瓜分的下场。
所以他的想法是当一个类似于caa的合作平台,我能提供优秀的导演,提供优秀的项目,发行渠道还是交给欧罗巴影业、派拉蒙影业或者其他有实力的公司都可以。
制作权益全吃,或者合作着吃下,发行权益因为各种外部原因的问题,有钱也不一定能做好,所以还是让出去,专注项目开发。
不说成为行业霸主,能自主的拍片,那也是好的。
那可能有人要问了,这跟开个工作室有什么区别?
当然有区别,身为制作方,起码能占有一部分电影的版权,后续的线下运作,以及周边开发,角色授权,这些肥肉都有机会吃到,而不像以前那样,根本参与不进去,哪怕是自己的项目,也得拱手相让。
还有就是票房利益,如果是单纯投资的话,其实再怎么样,分成也不可能太高,而独立制作不一样,只需要跟发行公司签署一份发行条款,剩下的收益再刨除掉院线方,几乎全拿。
举个例子,一部电影票房100万,版权运作100万,制作方能拿35万票房,版权费65万,如果是单纯投资,笼统能拿到50万都是很良心的。这就是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