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团伙案,应该判几个死刑比较合适!
也许有人要问了,这还需要研究吗?
犯到了哪一条,那就判到哪一条啊!
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自然绝没有这么简单。
作为团伙首犯,身上又背着命案,黄金子毫无疑问,是必死无疑的。问题在于其他主要团伙骨干成员,要不要判死刑。
其中有三个骨干成员,身上也是背着命案的,可他们又是受黄金子的指使。他们是实际的杀人者,却不是主谋,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在“执行命令”。
这样的家伙,在可杀可不杀之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问题,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没有问题。
这就需要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和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去综合衡量了。研究结果最终还要上报专案指挥部和广武市委以及省政法委领导。
但作为具体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同样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身为一大队大队长,叶九一点不含糊。
在移送检察院的资料中,代表侦办机关直接提出了“严厉处罚”的建议。叶九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震慑严重暴力犯罪,震慑其余小型流氓团伙和犯罪分子,对于黄金子团伙,应该适用“严打政策”。除了团伙首犯黄金子之外,对于其他三个骨干成员,根据他们所犯下的实际罪行,侦办机关建议判处死刑!
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办案,从来都不是孤立行动的,而是一个整体联动。
侦办机关的意见,检察院和法院领导,都要慎重考虑的。
沈旭东明确签字同意一大队的建议。
非常时期,就必须用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