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人被挡风玻璃往一侧带了出去,另一人跳晚了,撞到之后在前车盖上一扑,然后卷入了车底。
两人还是老天瞎了眼,这样都没死成,不过也负了不小的伤,缝针、夹板什么的都做了,这才算保住了四肢,不过有一人还是不算好,一侧肾脏破裂。
可惜,万翟只记得到这儿,到底是谁破裂了,他没有去打听,也不屑于打听。
不过,后来只听说是还活着,也仅仅是活着。
据说是伤到了下半身,连生孩子那活儿都没法好使,时不时两腿还会本能抽搐几下,说媒的也没再登门过,找工作似乎也没地方要。
但这并不足以让万翟放过他们。
伤害和伤害本质上是无法抵消的,法律只是维持秩序,但碰上危及生命的事情,没几个人会觉得判决足够满意——
看不顺眼的极致就是满眼是仇,有几个人会心满意足地愿意看着仇人还活着呢?
他们不是后续不动杀心,而是残废之后不好再接着下手罢了。
社会渣滓的逻辑就是这么抽象,“不理解”那是看客自己的问题,傻逼不会因为看客理解与否、接受与否而变化。
讲真,这一刻万翟无比希望那俩家伙还活着……
这样,他就能亲自动手了。
可是已经过去了两周,以现在的受害程度来看,除非是邪魔们节食,否则这个地方的人根本满足不了胃口,死干净了才是符合常理的推论。
周围的血腥味很淡,说明就算有遗骸,也几乎被消耗的差不多了。
邪魔的摄食、微生物的分解、自然的降解……两周时间,时间可太充裕了。
也许这一趟只是一时的一厢情愿,他早该想到的。只是仇恨太深,以至于自己都冲动了起来,因而忽略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