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明并非无所不能。
这是格里沙从很小的时候就知道的事情。
他出生的时候,那个伟大的时代尚未落幕,红旗尚且飘扬在莫斯科的上方,比起虚无缥缈的神明,人们普遍更相信自己。
格里沙也是如此,实际上,那时的他对所谓的神明嗤之以鼻,他自信所有的真理都应该来源于实验室,而并非是圣经和传奇故事。
真理才是震撼人心的美,可惜庸才全无欣赏的能力。
否则布鲁诺怎么会被宗教裁判所烧死在罗马的鲜花广场上?
从那一刻起,神学就被钉在耻辱柱上了。
很长一段时间里,格里沙熟读圣经,就是为了从中找到用来驳斥教徒观点的悖论。
他挑战权威,并以此为乐。
而他也确实有这个能力。
如果自己称自己是天才,那未免有自夸的嫌疑,但对于所有认识格里沙的人来说,这个名头他都当之无愧。
他念书,他跳级,他考上大学,他成为研究员,他被混沌的海洋吞没……
一气呵成,中间起码省略了三万字的剧情。
这三万字里,莫斯科红旗的落下占一万,和东方明珠的爱情故事占其余两万。
好吧,也许后者还要再加上五千字番外,以及一个未完待续。
格里沙总是不肯承认他俩的爱情早已完结,那应该只是告一段落而已,尽管他们的距离隔着十万八千里。
他在寒冷的苏……俄罗斯,现在该叫俄罗斯了。
见鬼,他总是不习惯,哪怕那面红旗落下的时候他还小,但这个称呼仍旧被他挂在嘴边。
他总是怀念着那个年代,就像他总是思念着珍宝小姐。
虽然珍宝小姐说她的名字是琉璃,在俄语中的翻译更贴近玻璃,但他就是喜欢将这个词翻译成珍宝。
反正珍宝小姐的俄语是和他学的,也没办法反驳他。
可惜他在寒冷的俄罗斯,她在四季如春的江南,也许不在江南了,他的珍宝小姐热爱旅行,喜欢满世界到处跑。
而倒霉的他被实验室封印了一层又一层,余生大概都会呆在这个寒冷的国家
他绝非不爱这里,绝非如此。
在爱情和国家中选一个,他无疑会选择后者,这大概也是他的东方明珠主动提分手的原因。
你总不能让一只喜爱自由的鸟儿一直生活在冰天雪地里,那也太过残忍了。
分别的时候他俩都双眼含泪,起码格里沙坚定地这么认为。
他决不相信他喜欢的姑娘没有因为这次分别哭泣,她对他的爱一点都不比他对她的少。
之后他在家里喝的烂醉。
俄罗斯遍地都是卖伏特加的酒馆,他的珍宝曾笑着说:
伏特加是俄罗斯人的血液,波波沙是骨骼,而喀秋莎则是思想。
三者缺一不可。
那时候格里沙义正言辞地说,“如果你不喜欢的话,我可以不喝伏特加,改喝茅台,或者二锅头。”
珍宝小姐听他的话笑得前仰后合,几乎直不起腰来。
格里沙拒绝承认这是因为他的中文发音太过古怪,这根本不怪他,俄语和汉语的发音差距太大了,学习的难度简直和去德国留学一样艰巨。
学习汉语的三年是他五年人生中最美好的七年。
如果这样就好了。
喝醉的格里沙趴在他和珍宝小姐一起选购的沙发上,听壁炉里木柴烧的噼啪作响,看着他俩一起买的台灯和珍宝小姐亲手织的围巾,忍不住又想:
如果这样就好了。
和珍宝小姐学三年汉语,然后延长到五年,再到七年,最后干脆一辈子。
早知道他就装笨一点,别学的这么快了。
不过格里沙转念一想,他学的再慢也没用,珍宝小姐学俄语的速度也很快,半年过去他俩全程用俄语交流没有半点问题,她根本不需要再和他学习了。
说不定她和他谈恋爱就是为了学俄语,学成之后就把他甩了。
想到这里格里沙悲从中来,又拿起伏特加狠狠灌了一口。
可恶,要是这样的话……
他倒在沙发上,近乎委屈地想:
要真是这样的话,他这辈子都喝伏特加。
茅台和二锅头沾都不沾。
醉倒在沙发上的前一刻,格里沙还在思考这个可怕的问题:
珍宝小姐和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