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喜笑颜开,赶忙一个劲儿地按照刘备的吩咐,认真仔细地盖上了印章。
刘备继续翻阅着,摆在案几上那几件被内阁否决的文书。
这些文书大多涉及到拨款的提案,还有两份官员的贪污检举,虽然是被驳回,但每一份都需要掌印台盖上印章,以表明地方官员的上报,已经历经掌印内阁制的重重审查,绝非轻易地予以否定。
眼看着几十卷文书就要处理完。
当刘备拿起最后一卷,不出意外就是要出意外,还是民事案。
起因乃是下邳城外李村,村民李达所养之猪,病死一头。非逢年过节,乡镇集市鲜有人问津,李达、李双父子俩无奈拖着板车,跋涉六十里,方至下邳城菜市口售卖猪肉。
李达父子俩,对大城里的规矩浑然不知,城内猪肉摊,肉源须有屠宰场标识,否则严禁贩卖,毕竟,大城里的达官贵族,岂能食用病猪,尤其是瘟猪。
虽有些富贵地主豪强,家有猪牛,但岂会为了品尝一口猪蹄,便宰杀一头猪。
为保肉源安全,官府明令须至指定之地屠宰,屠宰场自能分辨此鲜活之猪是否染病。
李达父子俩的肉摊尚未开张,便遭下邳官差强行没收,李达气恼不过,与官差起了争执,拉扯间竟演变为扭打,官差自是强势一方,稍一疏忽,便将李达击毙。
李双见老爹猝死,顿时丧失理智,抄起一旁的杀猪刀,刺死一名官差,被县兵拘捕后,下邳令司马建当即判以死刑,且要抄家赔偿给死亡官差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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