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提振收入的好办法。用钱解决问题,我从中收取一些办事的费用总不过分吧?
犯了错的,接受一些财产上的损失总是可以接受的吧?
顾南行不会改大汉律法,那不是他能做的。可是,大汉律法之外,顾南行要求不准用刑也很合理吧,也非常符合儒家思想吧?
如果以历史学来论,这是中国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儒家讲亲亲讲礼仪,但是在法律上却采取的是典型的重刑主义。也正因此,才会有外儒内法的称呼。
顾南行虽然不懂这些,但是在实践的结果,以及现代社会的经历让他觉得,这种重刑主义有很大的问题。
几乎所有到官府的争论,从遗产分配到生意纠纷,甚至于该交多少税赋,都最终变成了刑罚。你说两个人做生意,你把其中一个因为钱没谈拢就打上五十大板?这合理吗?至少在顾南行看来不合理,也不符合儒家之“仁”道。
如果真的以法学来说,这就是没有民法的结果。一切都只有刑,没有不用刑的处理方式。这样许多事情就根本不会进入到官府,也就极大的削弱了地方的控制力,以及推行“仁”政的能力。
当然这些对于顾南行来说不是最关键的,最关键的是不用刑罚的方式来处理民事问题,可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收取一笔审判费用。
这让他派出一个官员和读书人宣扬了“礼法”,他和国家收到了钱,绝对双赢!
:()三国第一后勤大师,萧何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