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的,是像“恐龙快打”这种,可以与伙伴在一起合作的游戏。
可奇怪的是,每当我兴致勃勃的想要加入到别人的队伍时,总是会被无情的拒绝。
或许是因为,我真的比他们小太多了吧。
没有人会在玩游戏的时候,想要带上一个累赘的。
而等我自己玩的时候,我才知道,一个币子最多也是打到第四关而已,就是boSS一个影分身,紧接着满屏幕丢飞镖的那一关。
我喜欢那个叫骂声与欢笑声共存的,时刻充斥着吵闹的环境。
我喜欢那一张张盯着屏幕的脸。
虽然大多数时候,那些脸上的表情,都是扭曲而且狰狞的。
但因为他们的注意力并不在我的身上,所以我并不害怕。
其实一开始,我还是挺担心会被老板认出来的。
毕竟按照大人们的定义,会进游戏厅的都不是好孩子。
而且他认识我的两位叔叔,万一认出我并且告了密的话,我就惨了。
后来,我又很想被他认出来。
因为我觉得,他或许会像当初给我那俩叔叔那样,给我也送些“币子”,让我可劲儿的玩。
但是我多虑了。
长大后我明白了,无论他认没认出我,他最后都会装作没认出来的。
在他的眼里,我只是一个年纪小一点的潜藏顾客而已。
我这个人一旦有了目标的时候,就是我最胆大包天的时候。
只要我想去做的事,不做成我是决不肯善罢甘休的!
当我刚一接触到街机游戏的时候,我便将我通过正规渠道能够获得到的所有零花钱,全都兑换成了“币子”。
这些“币子”,最后又转化成了一个个至少可以陪伴我十多分钟,并且不断带给我快感的游戏人物。
很快,我便被这种廉价的快感,迷的是神魂颠倒,百事俱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