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我最感兴趣的还是那几行关于租赁金额的数字,有点儿掉钱眼里的味道。
“每人首次补偿12万8千8百元,租赁期为7年,每年再向我们支付1万5千元。7年合计共支付23.38万,还有额外每人6千元特殊奖励。
那么,你们每人得到一共是23.98万的支付款。
如果你们同意这个方案,我还可以代表公司特聘你们为龙凤汉服的形象代言人。
将来公司有商演需要,且你们愿意抽空替公司继续演出的话。还会额外计算薪酬,你们觉得如何?”
任总见我俩瞪大眼睛看了半天协议,又在一旁解释性说道。
我心里估算着23.98万是买断不了其中一件衣服的,不过她提的那个形象代言人的“工作”倒是弥补这个差价。
即便欣儿跟我或许不需要这样一份“工作”,最起码也是一个好的机会。
而且,这两套衣服,我跟欣儿怎么保管?真拿回去了,都不知道放哪里!总不至于天天穿着去学校?
爱钱,但又不能完全掉进钱眼里去!
多年后我才明白,对于普通人的我跟欣儿,当时这笔收入是多么可观!
“我同意!”
瞬间做出判断,没有理由拒绝呵呵!
“凡尘哥哥同意,我也同意!”
“那好…你们签完字,协议合同就生效!我再补充几句,两件衣服仍然归我们公司使用,你们如果中途反悔或者只是想拿回去。需要在一个月内考虑好跟我说,否则我就要在合约里加一条违约金的协议了哦!”
任总毕竟是个企业商人,该说清楚的她必须对我俩讲清楚。没有直接注明违约事项,说明她还是很信任我们两个。
现在这个社会,自从有了一些文书协议后。反而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少,实在令人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