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我找的资源,自然是跟苏意签合约。如果是公司给的资源,指定要苏意的话,就是三方合同。
当然了,也有的代言或者商演,就是只要这个公司的一线或者二线艺人就行,具体是谁都可以,提前沟通好,人家可以做宣传就行。这样的合约就是只跟公司签。”
莫非点了点头,“那剩下的那几场商演和通告,是哪种情况?”
“两种都有,具体的我也得看看,忘了苏意被雪藏后,有几家的合约没履行了。”徐丽丽脸上有一点尴尬,貌似是显得有点不专业了。
“那苏意被雪藏后,他们没有要求苏意赔偿违约吗?”莫非也是不解道。
“一般不会,像这种情况,只是公司内部雪藏一个艺人,苏意身上也没有长期的代言合同,不会闹得那么僵。”徐丽丽倒是详细的解释了一下。
一般这种商演或者节目通告,如果是公司的资源,也都是有长期的合作,或者经常打交道的,不会撕破脸,也就是换个艺人,或者取消一次合作,都可以协调沟通,好说好道的,不会闹到起诉这种地步。
像莫非这样,一言不合,直接走法律程序的,并不符合圈子里默认的规则和利益,大家都是为了利益,换谁都一样。也算是圈里约定俗成的。
再就是如果是徐丽丽给苏意找的资源,也是她出面,给人家解释清楚,一般也不会闹得太僵,双方都下不来台。
或者就是交给公司来善后,但是,这种情况也比较少,毕竟哪个经纪人手里,也不是一个两个的艺人,很少会把资源让给公司的其他人。
经纪人之间也是有竞争的,给对手送资源不是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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