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比如在商业贸易、城市管理等新领域缺乏明确规定。法兰西王国也在不断调整律法,借鉴罗马法等传统法律资源以及周边国家的一些做法,进行律法的修订与完善,与大明在因社会变化推动律法更新这一点上有着共通之处,都是为了适应新的社会形势,保障国家的稳定运行。
奥斯曼帝国在其强盛时期,疆域辽阔,融合了多民族、多宗教文化,其律法体系也呈现出多元复杂的特点。既有基于伊斯兰教义的沙里亚法,用于处理宗教、家庭等诸多方面的事务,又有苏丹颁布的世俗法令,用于管理行政、军事、商业等领域。在不同地区,律法的施行情况也因民族、宗教信仰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奥斯曼帝国为了维持庞大帝国的统一和稳定,也时常会对律法进行调整和完善,使其能更好地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这与大明更定刑部条例以维护全国律法统一、公正的目的有相似之处,只是两者律法的来源和构成有着较大差异,体现出不同文化背景下律法建设的多样性。
意大利半岛上的诸多城邦国家,如佛罗伦萨、威尼斯等,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城市文明的发展,对律法的需求日益增加。城邦国家们制定了大量的商业法规、城市管理条例等,以保障商业活动的公平有序进行、城市的正常运转以及市民的权益。这些律法多由城市的议会或执政者制定,并且会根据商业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修订,与大明在重视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作用以及律法的适时更新方面有着相似之处,不过在律法的适用范围和具体内容上因各自的地域特色和发展重点而有所不同,反映出不同地区在律法建设上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