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大部分的时间是我哥哥和嫂子在经营。
我个人更偏向读书,并不太喜欢做粉丝生产的工作。
况且,位于南锣鼓巷的房屋因为空置已久,街道正在检查,准备收回那些无人居住的房产。
之后我和父母商量了这件事,决定正式分家。
我的哥哥选择了留下村庄里的祖屋,以及半座粉丝工厂;
至于我自己,则是继承了城市中的房子和位于北新桥的一处商铺。
剩余的半座粉丝工厂,还掌握在我父母的手中。
对了,祖宅那里我的房间也留下了。
我还有一个姐姐,她嫁去了小清河附近,路途较远,因此很少回来看望……”
“原来是这样!”
刘淑霞明白了这些详情,随即补充道:“我们家也有祖产,目前是由我哥哥和嫂子使用。
我不愿意住在城市里,觉得花钱多麻烦,因此在我祖产分给了大哥一家,他们自己分配了一些农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