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更少,但洛林这个九阶法师还年轻。
所以无所谓。
总之这一方面吵了半天,最终决定暂放。
第二个问题。
禁止使用诅咒魔法对生活资源的污染,比如水森林果园等。
矿石属于战略资源,不在这条限制之内。
对于第二问题大家都是同意的,毕竟谁也不想面对这种事情。
第三个问题,反击的定义是什么?
之前说了半天的禁止大规模魔法,那都是针对进攻方讲的。
那防守方受到了什么样的攻击,可以用大规模魔法反击?
你总不能看着自己国家都要灭国了都不作为吧。
所以什么样程度损失,可以用大规模魔法反击就成了一个问题。
一个军团的损失,或者是对本土发动了攻击。
又或者对王室进行挟持等。
这些东西都是需要探讨的,而且不是一次两次会议就能决定的。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魔法武器限制的问题。
这一块大家都打起了精神,包括烈云帝国。
别人是禁止修炼魔法,但不代表别人禁止研究魔法武器。
禁止修炼魔法那是为了加强王室对人民的控制,魔法武器则是手中的利剑。
小国也非常注重这条协议,毕竟他们可是买主。
那么关于魔法武器的限制。
第一个问题,记录水晶是否算是魔法武器?
记录水晶分为多种,有记录资料,有记录视频,还有记录魔法的。
这里特指记录魔法的记录水晶。
一般高阶魔法师都会将自己的魔法储存于记录水晶,避免不时之需。
同时在自己死后,记录下来的魔法也能维护自己的家族和国家安全。
那么问题就来了,这玩意算不算魔法武器?
这里拉莫斯联邦就跳出来了,立刻表示不算!
他们是记录水晶出口大国,包括已经完成记录魔法的记录水晶。
拉莫斯联邦方面的意见是记录水晶本身不具备攻击性,所以不应该被视为魔法武器。
烈云帝国:本身不具备攻击性,但记录水晶却有攻击的能力这也是事实。
不管怎么样,只要将记录水晶视作魔法武器。
就可以限制拉莫斯联邦的贸易,进一步限制对方经济。
所以烈云帝国肯定是要站出来咬几口的。
大洋帝国:同感,一但有人利用记录水晶释放了高阶魔法那后果无法估计,我方认为应该视为魔法武器。
记录水晶这块大洋帝国算是非常缺少,主要是缺乏相应的矿石。
所以必须要限制起来,不然以后打仗对面人手一个记录水晶。
里面封印一个六阶魔法,这仗也不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