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交流,微笑则是迅速达到期交流的“润滑剂”。
3、不良举止
(1)不当使用手机
(2)随便吐痰
(3)随手扔垃圾
(4)当众嚼口香糖
(5)当众挖鼻孔或掏耳朵
(6)当众挠头皮
(7)在公共场合抖腿
4、应聘举止
(1)如果是登门造访的不速之客,则应将右手握成半拳状,用中指轻轻敲门,得到许可后方可进入。
(2)走进办公室时,应抬头、挺胸、面带微笑,目光注视考官,不瞻前顾后,不左顾右盼。
(3)当主考官示意坐下时,方可落座。
(4)需递个人资料时,应站起身双手捧上,表现出大方、谦逊和尊敬。
5、英国举止一个个纯正的英国绅士每天早晨必须刮脸、洗浴,必须着装整齐;必须相信教会、陆军、海军、法律,坚定不移地保持自己的社会地位。必须加入一个上等人俱乐部,既不能酗酒,也不能滴酒不沾;不能撒谎,打牌时不能弄虚作假,当然也不能将法律文辞用在游戏中;应该竭尽全力保护女士们的声誉,即便她一无所有。
言行举止包括哪些?
举止是指人们的神色、仪姿、仪态、表情、动作,是人们的在外观上可以明显地被觉察到的活动、动作,以及在活动、动作之中身体各部分所呈现出的姿态。日常生活中人的一抬手一投足,一颦一笑,谈话姿势、站姿、坐姿、走姿等仪态和“握手、鞠躬”等礼仪,都可概括为举止。举止是一种不说话的“语言”,能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素质、受教育的程度及能够被别人信任的程度。在社会交往中,一个人的行为既体现他的道德修养、文化水平,又能表现出他与别人交往是否有诚意,更关系到一个人形象的塑造。
1爱干净。一个人的身体和心灵都要干干净净。我们所居住的房子也要打扫卫生整理清洁得干干净净整整齐齐一尘不染。
2真诚。大家年纪都不大,有时候真的做不到面面俱到,但是只要你足够真诚,大家还是很爱和你交朋友的。
3别装。父母都已经是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给我们最好的了,有多少钱办多大事,别拿着父母的辛苦钱挥霍,这样让人很反感。
4上进一点。不管周围环境怎样,自己还是要懂得上进,毕竟咸鱼也是有梦想的。
5尊重别人。对自己的母亲姐妹好一点,对家人好一点,更好一点。
6多运动。不要每天弯腰驼背的,目光坚定,养浩然之气。
行为包括什么?
法学理论中的“行为”主要可以从刑法学和民法学两个部门法中进行释义,在我国刑法立法中,行为的含义是多种多样的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层次:
(1)最广义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在一般意义上使用的,泛指人的一切行为,不论是否为犯罪行为。例如,在我国刑法典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
(2)广义的行为。这种“行为”同犯罪行为含义相同,意指犯罪这种行为。例如我国刑法典第13条关于犯罪定义的规定中使用的“行为”一词,就是包括主观要件(故意、过失)和客观要件在内,有机统一而构成了犯罪的行为。
(3)狭义的行为。这种“行为”专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的行为,即危害行为。例如,我国刑法典第15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里的“行为”就是指作为客观要件而不包括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在的危害行为。在我国民法立法中,“行为”采用的是民事行为的概念统辖表意行为制度。
民事行为有下列特征:
(1)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
(2)民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3)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其可以进一步分类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财产行为、身份行为、有偿行为、无偿行为、诺称性行为、实践性行为、要式行为、不要式行为、主行为、从行为、独立行为、辅助行为、有因行为、无因行为。民事行为是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但不包括事实行为。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而民事行为则包括法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