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无比,短时间就能赚的盆满钵满,却忽视了封建时代那些七七八八的行会,别说是卖酒的生意人,就连脚夫、乞丐都有自己的组织,外来人要想在一个地方立足那就是在抢别人的饭碗,俗话说“断人钱财,杀人父母”,要么投入他们的组织大家划分地区好好干活,要么就是腥风血雨重建一个新的体系。按照黄仁宇先生的论述,中国古代从来都没有法制社会,更没有什么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有的事都要按照道德的方向去解释解决,也就是古代的官府办案常说的“法不外乎人情”,很多事看起来清晰可辨,但是决断的时候也是考虑各种各样的东西,结果自然可知。
好比说造肥皂,你的东西卖的好大家都去买,那么做皂角猪苓生意的人怎么办?断了别人的生路,大多是几十口子人在行会的操弄下,造谣中伤打砸抢烧是基本操作,上官要是来调查就推出来个替死鬼去顶罪,但是损失没人会补偿,因为那个替死鬼肯定是家徒四壁的穷汉,上官也会就坡下驴以此结案。若是穿越者实力强大,也会面对着无休止的骚扰与告状,再搞出个用了肥皂就死人的段子出来,恶心也能恶心死,这种造谣也基本上不会有啥结果,只会以讹传讹越解释越黑,到了现在都不好解决的事,在那个时候基本上就无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