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都快要疯了。因为大小姐吃生肉吃腻了,所以她想吃熟的。于是她直接扔给了乐正堂一个人类的胳膊,说:“把他弄熟了,我晚上要吃。”
鬼知道那时候的乐正堂是怎么过来的。
不过好在,后来他也习惯了。每天换着法子的给大小姐做菜。而且慢慢的,那些肉类的食材也换了,不再是动物身上的了,也不再是其他人类身上的了,而是乐正堂身上的了……
那时候乐正堂最后悔的就是自己怎么觉醒了个“鲜美血液”的特殊性。以至于每天晚上大小姐都会抱着他的脖子,然后狠狠的吸上几口。
导致每天早上乐正堂起来的时候,都是脸色苍白,直不起腰……
“现在一想想,那时候还真是有趣呢。”乐正堂露出洁白的牙齿,开心的笑了。